河池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0:10:13 179 人看过

一、河池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河池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的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主席令第38号,2001年6月30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01年6月30日修正)

第五十四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发〔2008〕11号)

第十八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8日司法部令第74号)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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