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停属于国家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9:22:07 141 人看过

可以和公司商量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谈判失败,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关停的补偿方法是什么

企业关停的补偿如下:

(1)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关停流程怎么走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解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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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2日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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