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对三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34:30 437 人看过

工作中一场大火引发三起赔偿纠纷,三名打工者分别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三人上诉,维持一审驳回三人起诉的裁定。

王先生、吴先生、武女士在某实业公司开办的食府打工,该食府以杨先生名义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由赵先生承包经营。2005年4月27日,食府发生火灾,工作中王、吴、武三人因火灾被烧伤。三人分别将实业公司、杨先生、赵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共同分别赔偿三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5万余元,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决。现三人分别要求按照普通民事侵权案件直接起诉实业公司、杨先生、赵先生,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不当,应予驳回。据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王先生、吴先生、武女士的起诉。裁定后,三人不服,分别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吴先生、武女士在食府工作中因该食府发生火灾受伤,属工伤事故所受人身损害。自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颁行后,工伤赔偿问题即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即使是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也适用该条例给予一次性工伤赔偿;三人属于食府的员工,系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其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权利;三人上诉认为本案应适用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但现有事实和证据不能表明三人的上诉主张成立,故对其所提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法规提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论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兖州庭审中受伤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案审理终结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6日,轰动全国的兖州法庭血案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终审落下法槌,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赵某上诉,维持原判。2002年12月17日,兖州市法院对王某诉赵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宣判。王某将一把菜刀和一把锤子偷带入法庭。在该案审判长宣判赵某无罪、让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坐在旁听席上的王某的儿子王某某上前阻止王某签字,并偷偷从王某身上摸起菜刀藏在自己身上,然后突然窜至赵某跟前,持菜刀砍伤赵某的前额,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王氏父子被法警制服。此事件之后,各法庭都安装了安检设备。2003年9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肥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王某父子行凶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和三年。刑事案件结案后,赵某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氏父子和兖州法院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和其他损失46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42.58万元。此
    2023-06-05
    355人看过
  • 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该怎么审理
    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法律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呢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
    2023-02-04
    289人看过
  • 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多久作出终审裁定
    一、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多久作出终审裁定1、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管辖权裁定的上诉程序是什么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2、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
    2023-05-06
    242人看过
  • SST中纺三年股权纠纷终审裁定
    南大高科1.04亿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过户至太平洋机电,公司股改有望重启证券时报记者黄婷本报讯SST中纺(600610)持续三年之久的股权转让纠纷终有定论。1月9日,SST中纺公告,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待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SST中纺1.04亿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过户到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名下。SST中纺股权转让纠纷旷日持久,纠纷始于太平洋集团、南大高科与赛清德之间一纸三方协议。2006年6月28日,SST中纺原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与前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和原第三大股东广州赛清德签订协议,太平洋机电分别受让南大高科和广州赛清德所持SST中纺1.04亿股(占总股本29%)和3214万股(占总股本的9%)股份。SST中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不久,股权转让纠纷便由此开始。针对这一问题,上海、江苏两地法院曾作出
    2023-04-24
    283人看过
  • 省高院对一起采矿权纠纷案作终审判决
    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据河源市东江水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江公司)的李小宁称:我是4416250110059号《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允许开采的是瓷土矿,采矿的矿区地点位于河源市东源县新港镇双田村岗西山。因东源县矿产局在同一采矿区先发证给我,后又发证叶谭辉煌瓷土有限公司(下称辉煌公司),引发了一矿两证的采矿权纠纷。经过6年的诉讼,经东源县人民法院、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河源市中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和再终审判决,该矿区和《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属我所有,最后又经过河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再次明确采矿权属我所有。随后我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现已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环保等相关开采手续。2007年7月在我申请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期间,辉煌公司再次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东源县人民政府(下称东源县政府)以此为由,暂缓给我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省高院2007年1
    2023-06-08
    170人看过
  •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段X云(王X军之妻),女,生于19X年12月24日。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X军,男,生于19X年7月12日。委托代理人王雷。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X民,男,生于19X年4月30日。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X超,男,生于19X年5月28日。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X川,男,生于19X年12月24日。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王X有,男,生于19X年2月。委托代理人王X柱。原审原告王X军、段X云与原审被告王X民、王X超、王X川、王X有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经社旗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10日作出(2005)社民一初字第094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王X民、王X超、王X川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于2006年元月17日作出(2005)南民一终字第73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原告王
    2023-02-04
    43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打人算吗
    这个问题要看打架的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具体来讲,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①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比如双方只是用拳脚踢打对方,很快便被劝止,则打架行为只是普通纠纷,不违法,也不涉及民事赔偿。②打架行为造成一人或多人受伤,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受害者可请求肇事罪赔偿民事损失,这种类型的打架属于行政违法案件、民事纠纷案件。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不予行政处罚。③打架行为造成一人或多人受到轻伤以上损害或者打架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比如聚集多人在公共场合打架,持续时间长,造成交通堵塞,则构成聚众斗殴罪。这种类型的打架就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被害人有权请求肇事罪赔偿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
    2023-02-25
    270人看过
  • 离奇人身损害纠纷案作出宣判家属获赔1万元
    常听说“人比人,气死人!”这么一句怨言,然而在广西马山县却发生了一个“人骂人,骂死人”的人命案。13日,法院对一起离奇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作出宣判,当地一名被人骂死的76岁老翁获赔1万多元。事情还要从2006年2月19日说起。那天上午,马山县林圩镇黄幡村76岁的潘良康老人与儿子潘方铭到自家责任地种玉米。10时左右,潘老人抡起锄头,在自家地里挖一条排水沟引向毗邻同村黄开民的责任田。此时,正好被路过的黄开民看见,便指责潘老人,勒令他马上停工,恢复原状。听到黄开民有些强硬的话后,潘老人即回顶了他一句,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和对骂。潘老人的儿子见状,认为父亲将排水沟引向他人责任田属理亏,便劝父亲不要与对方争吵,将土回填,给对方恢复原状。见到儿子也不支持自己,潘老人便对黄开民说:“我把水沟填平给你,好了吧!”在回填水沟过程中,双方又发生了争吵,在双方争执中,潘老人仰倒在地。黄开民用锄头的木柄压了一下潘老人的头
    2023-06-05
    280人看过
  • 21个鸡蛋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风俗习惯进入法庭调解笔录办案法官称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过时10月10日,厦门翔安区法院大嶝法庭的法官借助21个鸡蛋解决了一桩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案,这种做法在法律界中引起了一场讨论。原告张小辉,7岁男童,福建宁德人,与家人一起到位于刘五店边的厦门东海域,以网箱养殖为生,今年8月15日,张小辉到宁德老乡王大叔的渔排上玩耍,在逗狗时,狗朝着孩子的右腿就是一口,鲜血淋漓。几天后王大叔去看被咬伤的孩子时,表示狗咬人虽然是个意外,可该花的医药费就花,并从兜里掏出50元人民币递给张小辉的父亲张平,可张平不收,说,不用了,你按咱宁德地方的风俗,买一些鸡蛋、面线和糖果,当面赔个不是就行了。老王回渔排后,就托上岸办事的渔民替他捎了蛋,可面线和糖却一时没买着。老王叫儿子用船将蛋送到了张平家的渔排上。可在张平看来,老王这样做,很没有诚意,不尊重自己,少了面线和糖果不说,还叫孩子送。于是,感觉到憋气的张平来到翔安区法
    2023-06-08
    409人看过
  • 司法所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中卫市司法局兴仁所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14年12月20日,海原县海城镇居民田某驾驶宁EXXXXX号小型轿车沿中静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卫市兴仁镇AA小学门口,与同向而行左转弯的中卫市兴仁镇团结村村民金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金某受伤。金某被送往中卫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田某垫付了8100元医药费,治疗9天后出院。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无奈之下,双方向兴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此次交通事故纠纷现状制订了调解方案。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调解人员再次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讲解、劝导。经过两天的耐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田某一次性赔偿金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修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协
    2023-06-08
    34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对已作出的鉴定申请如何重新鉴定
    医疗过错、伤残等级及过错参与度的司法鉴定结论经法院出示,由当事人双方质证后具有证据效力,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当事人一方因对鉴定结论不服而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会从严审查必要性。重新鉴定的申请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4、经质证认定有缺陷,不能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只要鉴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对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会准许。
    2023-04-21
    213人看过
  • 人身损害案件法院怎样裁定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一、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二、涉外环境污染的侵权管辖是什么1.级别管辖:一般涉外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交通事故纠纷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23-03-19
    17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起诉时间的法律解释?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时间是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
    2023-07-08
    357人看过
  • 保定律师代理的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人身份:被告修理厂的诉讼代理人。主要答辩意见:一、被告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原告无权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的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修理厂不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原告选择被告主体错误,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对修理厂的诉讼请求;原告如重新选定被告,依法应当另行起诉。二、原告诉称案由为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经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没有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规定,有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的案由规定。三、被告与原告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2023-06-05
    27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何作出裁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30
      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裁判:(一)赔偿义务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驳回申请决定正确的,判决予以维持;(二)赔偿义务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驳回赔偿申请决定错误的,撤销决定,责令其依法受理或者继续办理,或者依法作出是否赔偿的判决;(三)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正确的,判决予以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四)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错误,或者赔偿方式、项目或者标准不当的,撤销赔偿决定,依
    • 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是否可以得到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这二种赔偿。争议很大。很多人赞成二种赔偿.不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规定: 第二十条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工
    • 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中对损害赔偿作何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19
      1、赔偿方面主要是赔偿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残疾赔偿金,不包括精神损失。 2、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赔偿人的义务。 3、如果判决前赔偿或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能可以不追究责任或从轻处罚。 4、刑事案件:如果是轻伤的话,依法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5、不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都可以上诉,但是一审是基础,一定要认真对待,该案已经
    • 按照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于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案件中的人身损害是怎么计算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管辖法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
      以下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管辖法院的回答: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