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定,你需要知道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23:48 385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其实施办法,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名称符合条件;(二)营业地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四)依法设立分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必须报请审查经批准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限定名称是指分支机构名称前必须加上公司全称;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地点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首先向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并提交下列材料:1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登记委托书。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关于设立分公司)复印件一份。提交公司自有财产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出租人产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

6。总行资金证明

7。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取得营业执照后,到质量监督管理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公司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交地税)

3。税务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一式两份。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

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法律文件一式三份

7。总公司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两份。总公司章程副本9。总行批准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和资金拨付证明一式两份

其他有关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2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设立“一人公司”?这些风险你该知道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这一定义可以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区分为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二者虽然同属一人公司,但也存在差别。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法人一人有限公司则无此限制。也就是说,一个法人可以同时投资设立几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设立一人公司比设立其他形式公司存在更高风险《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本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采取的是一种推定责任方式,即法律推定一人有限
    2023-03-26
    272人看过
  • 你知道公司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吗
    一、公司怎么贷款?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公司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公司贷款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①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②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③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④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⑤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⑥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2023-05-08
    249人看过
  • 对于间谍罪,你需要知道的是什么?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本条并未对单位犯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若发现机构、组织实施间谍行为的,其法律责任应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间谍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间谍罪通常情况
    2023-07-06
    63人看过
  • 关于正当防卫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现代生活中,很可能会遇到自身受侵害或者看到他人受侵害的时候,有的人会头脑发热,最后自己做了什么自己也不知道,明明想保护自己或者帮助他人,却得到与之相反的结果,甚至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有些人因为过度恐惧选择什么也不做,任由不法侵害的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究竟要怎么做才会既保护自己或他人,又使得不法分子得到严惩呢?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一、什么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符合的五个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
    2023-04-25
    228人看过
  • 关于工伤保险赔偿的知识,你需要知道哪些
    工伤赔偿的权利人,是用人单位职工,职工死亡的为其近亲属。工伤赔偿的义务人,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工伤赔偿的程序,分三大程序,即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程序、索赔程序。工伤认定程序职工或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
    2023-05-03
    290人看过
  • 关于公积金的用途,你知道多少
    关于公积金的用途,你知道多少?除了买房,公积金还可以取出来干很多事哦。好消息一:目前公积金贷款等候时间已从年初的2至3个月缩短到20天以内。好消息二:南京市还将租房使用公积金提取时间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去年全年有21519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9亿元用于支付房租,今年预计仍有上升。好消息三:9月月底,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即将完成,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和跨省市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就有望同步实现啦!届时,省级机关不仅可以实现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且还可以实现委托逐月提取偿还跨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你公积金提了吗?租房、买房、修房、治病等都能提取公积金哦!很多人都知道现在公积金的提取包括很多种情况,但是具体到每一种情况应该准备哪些材料,走哪些程序,却并不是很清楚。上周给大家简单讲了一下买房时的公积金提取,今天重点说一下其他几种情况。租房怎么提取公
    2023-05-05
    229人看过
  • 公司不交社保,你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公司不给交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具体如下: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4、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二、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仲裁后起诉。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2023-07-01
    243人看过
  •  关于工伤鉴定结果,你需要知道这些事项
    该段内容讲述了正确的做法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以解决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问题。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同时,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正确的做法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以解决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问题。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2. 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结论争议解决办
    2023-08-18
    422人看过
  • 关于返聘你知道多少?
    申请劳动仲裁
    素有知心姐姐之称的倪萍即将重出江湖,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据说,当年因左有董卿,右有周涛,倪萍不得不选择隐居幕后。说到这次返聘原因,现年55岁的倪萍戏称:估计找不到人,想起我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职场中的人来人往实属寻常。那么,关于职场返聘规则,你知道多少呢?什么是返聘?返聘,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或其他单位返聘,继续开展工作,俗称为退而不休。俗话说,姜是老的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用人单位需要复合型人才,促使退而不休现象逐渐普遍,不少劳动者,尤其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享有充沛的工作经验,希望可以发挥余热,找到施展才华的平台,返聘应运而生。返聘工与正式工有哪些差别?作为职场老手,经历职场风云,笑看岁月沧桑,年龄虽大,经验十足是返聘工的真实写照。那么,返聘工和正式工有哪些差别呢?一、劳动还是劳务关系?返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若返聘劳
    2023-06-09
    229人看过
  • 关于亲子鉴定,这些你都知道么?
    1、亲子鉴定是什么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亲子鉴定分为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两种情形。目前国内外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主要有:血型检验,即血液中各种成分的遗传多态性标记检验。此种检验方法操作和判读结果依靠人工,操作相对复杂。DNA多态性检验: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最有效的用于亲子鉴定和个体识别的方法。而且采用的检材可以是血液、血痕、唾液、毛发、骨骼等几乎人体任何组织或器官。2、亲子鉴定需要什么因为亲子鉴定不是一个普遍都要做的项目,所以或许很多人不了解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条件?那么赶紧围观一下吧!首先,要做好人员的准备: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
    2023-04-16
    370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设立条件如何规定的
    一、公司法关于分公司设立条件如何规定的总公司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而日后要是分公司发展壮大了,同样也可以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当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分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
    2023-06-18
    420人看过
  • 关于假释,这些你需要知道!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2、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4、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一、假释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三)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四)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撤销假释。(五)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二、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1
    2023-05-07
    410人看过
  • 关于年休假,你要知道的12个法律知识
    1、你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年休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可以休多少天年假呢?(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假期吗?国家法定休假日
    2023-04-22
    77人看过
  • 税务关于设立分公司有何规定
    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二、《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024-04-23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分公司设立需要些什么流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0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2份) 7、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总公司地税、国税副本
    • 公司需要开设分公司,关于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6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的。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
    • 公司分立登报内容都有什么?你们知道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本中心特点: 本公司是一家报纸媒体广告发布公司,立足北京,业务涉及全国,拥有很多报纸的声明公告发布版面,从事公告发布业务很多年,以我们的经验和众多的报纸媒体,我们有信心成为广大客户永久的合作伙伴,期待与贵公司的合作! 报纸上发布公告的种类: 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股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离职声明、商业声明、合并公告、迁坟公告、法院公告、仲裁委公告、公证处公
    • 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
    • 关于公司分立的民事判决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9
      公司分立是指公司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分离包括创设分离和存续分离两种形式。创设分立又称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被消灭。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但原公司仍存在的分立形式。企业分立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的专业化,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公司分立主要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第二,权利义务的法定转移。如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