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5:11:46 306 人看过

根据《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包括虽没有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聘用关系满1年后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所以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人事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主要包括: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处理的其他争议(如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等。所以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基本相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均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

二、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管辖制度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事行政部门、用人单位的代表、聘(任)用人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仲裁委员会分别由省和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建。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实行属地管辖。

四、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均有司法救济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相同点
    一、仲裁与劳动仲裁的相同点仲裁与劳动仲裁的相同点如下:1.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2.仲裁被受理后都会被开庭审理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二、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
    2023-06-05
    38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之五十一2008-10-3115:37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之五十一法条: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解析:(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履行1.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2.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包括:(1)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裁终局的裁决
    2023-06-09
    467人看过
  • 如何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如何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按照下列规则填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1.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等;用人单位信息,如名称、住所、通讯地址等;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等。2.请求事项应当明确,涉及期间、数额的均需列明。3.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这一般应包括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和理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事实。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如下: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
    2023-05-16
    382人看过
  • 劳动仲裁属于仲裁法范围吗
    一、劳动仲裁属于仲裁法范围吗劳动仲裁不属于仲裁法范围,劳动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多久去劳动局申请仲裁需要的时间是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十五日。也就说劳动仲裁最晚受理后六十天出结果,一般45天就能出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
    2023-05-01
    189人看过
  • 仲裁受案范围中出现行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界定的发展方向是怎样的
    人事争议仲裁具体的仲裁管辖领域如下:(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有:(一)因确认劳动关系
    2023-04-27
    37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对受案范围交叉的案件,缺乏统一的原则划分。目前,对受案范围交叉的案件,全市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原则,各区县仲裁和监察部门都是根据各自的认识和理解处理交叉问题。由于两部门在认识上有时存在偏差,因此,难免产生分歧,有时还会发生推委、扯皮现象。(二)对如何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或监察缺乏制度化的措施及沟通机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区县仲裁和监察在接待当事人申诉或举报的方式上,采取的是各自分别接待、立案的方式。很多时候,当事人申诉或举报的事项在受案范围上有交叉,或仲裁不宜受理或监察不宜受理。这种情况下,是否引导及如何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者监察,全市缺乏制度化的措施。虽然有些区县在这种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了引导,但并没有成为一项制度落实到日常接待工作中,且两部门缺乏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事实上,有些举报和申诉如果不对当事人加以引导,仲裁或监察很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超过仲裁申诉时限的争议,劳动法规定提
    2023-06-14
    398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范围  年龄
    申请劳动仲裁确实有年龄限制,即不得超过女50岁、男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和构成劳动关系的年龄(即16周岁以上),否则均不予受理;前款所列为一般情况,但也有法定的另类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即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社保交到多少岁不能买一般来说,超过国家法定年龄就不能交了(目前,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灵活就业人员则男60、女均为55岁)。但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二、超龄员工工伤能否认定工伤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猝死不得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与
    2023-03-08
    396人看过
  • 没有证据怎么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没有证据怎么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劳动者没有办法提供证据,仲裁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提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
    2024-01-13
    357人看过
  • 劳动仲裁具体有哪些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有下列受案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而发生的其他争议。一、绩效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有关绩效工资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下列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等。二、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
    2023-06-25
    279人看过
  • 不动产纠纷仲裁的受理范围
    不动产仲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买卖纠纷,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价款、优先购买权等。房屋权属纠纷,包括权属、份额、变动、财产分析、交换等。房屋使用权纠纷,包括租赁、出租、占用、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周转等纠纷。其他权利和相邻关系,包括交通、典当以及与相邻房屋的权利义务;房屋修缮纠纷包括房屋修缮工程、安全检查鉴定和各种工程费用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已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财产分析、赠与等不动产纠纷;3。涉及政策执行的房地产纠纷;3;4。依法应当经行政机关公证的房地产纠纷;5。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房屋纠纷;7。驻军内部的住房纠纷。仲裁与诉讼。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现在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的,可以同意由不受法院管辖的国内任何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
    2023-05-08
    64人看过
  • 合同纠纷是不是劳动仲裁范围
    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吗这个问题。劳务合同纠纷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纠纷时应由合同法进行调整,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才必须先行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第一,合同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主体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比如:个人与个人之见也可以形成劳务关系。第二,合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建立的是民事合同关系,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怎样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主体不确定,可能是两个
    2023-03-13
    327人看过
  • 竞业限制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吗
    1、竞业限制导致的纠纷是劳动合同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
    2023-03-19
    187人看过
  • 仲裁与人事仲裁及劳动仲裁三者区别
    一.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受理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招聘录用及人事合同的签定履行等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依法受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有关辞职.辞退.工资.保险.培训.履行合同等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法律依据不同仲裁委员会依据>.>>.等相关法律.人事争议仲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事部>等相关法规政策.劳动仲裁依据>及有关劳动政策.三.时效不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事争议仲裁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再审请的,可以不愈受理.劳动仲裁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
    2023-06-06
    466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是仲裁的范围吗
    劳动仲裁期间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期间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没有终止,但是职工就已申请劳动仲裁为由无故的不到用人单位上班了的话,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旷工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这种事情还是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一、兼职辞职有没有工资兼职辞职有工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付工资。若兼职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给付工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同意还是不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司都应该正常结算,不得克扣。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辞
    2023-03-08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哪个受案范围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8
      1.【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人事仲裁】受案
    • 劳动仲裁和合同仲裁受案范围一样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合同仲裁的受案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
    • 劳动仲裁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劳动仲裁首先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必须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比如银行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另外还需要提供工资和工作时间的证明,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如果有些证据必须用人单位提供,比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名册等等,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证据及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
    • 劳动仲裁是否必须本人到劳动机关申请仲裁仲裁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27
      1,劳动仲裁需要劳动者本人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监察机关没有权利将劳动案件直接移交仲裁部门。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应当在纠纷发生或者离职一年内提出。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受理以下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 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范围是什么,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6
      仲裁请求事项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事实请求事项的情况说明,理由是请求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