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08:10:24 157 人看过

(一)联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劳务市场上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它们的联系是:两种关系中,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书面或口头约定享有和履行。

(二)区别: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或其他形式。

一、劳动关系主体的划分

依据: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劳务合同与兼职劳务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兼职中没有这个要求。

2、法律规范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兼职如果是非全日制劳动可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否则只能适用其他法律,比如《民法典》。

3、解决争议的办法不同。劳动争议必须提起仲裁,兼职争议不用。

4、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兼职协议可能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委托关系,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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