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船舶优先权的部分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12:38 111 人看过

船舶优先权是以船舶为标的,以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通过司法程序扣留以至出卖船舶,使债权人得以就船舶变卖所得价款依法定顺序优先受偿的权利。

并非一切债权都能产生船舶优先权,只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债权才能得到船舶优先权的担保,船舶优先权在主债权产生之时自动产生而无需经过登记,并且一直依附在其所设定的船舶上,随船舶流动、转移。

船舶优先权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船舶优先权是指优先享有补偿的权力。我国《海商法》第23条规定的船舶优先受偿的效力为下列几项: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这主要是指船舶营运中发生的合同或侵权所导致的人身伤亡。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不包括使用服务费如装卸费等。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包括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

5、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是指因船舶营运中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而不是由于违约所产生的船载货物或旅客行李的灭失或损坏。

载运2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适用上述5项规定的范围的,由《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调整。

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和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海事请求,是我国法定的船舶优先权项目,按照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供应、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损失、油污损害、强制保险等项目的海事请求,不属于船舶优先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2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哪个优先
    1、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2、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律师补充: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法律依据】《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
    2023-05-06
    493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特征
    (1)具有法定性。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债权才能得到船舶优先权的担保,只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海事请求才具有船舶优先权。这种优先受偿权利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而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我国,只有海商法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才能具有船舶优先权。(2)具有从属性。即它伴随法定债权的产生、消灭而产生、消灭。船舶优先权是为保证特定海事债务的优先偿付而创设的。船舶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一样,均从属于主债权。一旦主债权得到满足,则船舶优先权即归于消灭。(3)具有依附性。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船舶优先权就一直设定在船舶上。从而确保优先受偿的权利不受船舶有关情况变更的影响。但这种依附性仍有一定限度。(4)具有秘密性。其产生无须登记。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在其所担保的海事请求发生时就自动产生,并不需要在有关部门登记或者对船舶实施占有。
    2023-06-06
    311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根据《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2023-05-01
    411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起源
    船舶抵押贷款制度是船舶优先权制度的起源。众多学者一致认为:船舶抵押贷款制度不仅是海上保险产业发展的鼻祖,更为现代社会中被各国普遍应用的船舶优先权制度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十八世纪初,随着大运河的开通,大型船舶的出现和工业革命的发展,各种商业人士越来越注重海上贸易,因此船舶自然成了理想的交通工具,但是船舶的经营往往需要大笔的资金,单独个人的财力往往不易完成。当时的欧洲人想出了一个好方法,他们召集起那些有意愿投资海上贸易的投资者,并想出了用风险贷款的方式撮合他们共同投资。这是一种高利息贷款的契约,不过特殊的地方便是以船舶为抵押。契约期间届满偿还本金和利息,但是如果不能偿还,就必须按照契约的约定用船舶偿还债务;同时,另一方面,如果在海上贸易过程中,被设定抵押权的船舶因为海运风险不幸灭失了,那么依附之上的债务也就随之灭失了。换言之,债务的有无依附于船舶的有无,这时船舶抵押权比较特殊的一点。渐渐地,
    2023-06-06
    278人看过
  • 现有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规则之分析
    1、法院地法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其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规则蕴含于判例之中。英国1980年的TheHalcyconIsel一案将船舶优先权定性为程序性权利,适用法院地法,成为船舶优先权案件适用法院地法的鼻祖。法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国也分别以判例法或成文法等形式确立船舶优先权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我国《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理论上,主张适用法院地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理由:第一,船舶优先权具有法定性,有关法律属一国强行法,与一国航海政策有重要联系,属一国之公序良俗范畴,应适用法院地法。第二,当事人既然选择在该国诉讼,一方面希望自己的权利得到该国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对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的一种默示的选择合意,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也满足了当事人对法律行为结果的合理预期。第三,法官最熟悉本国法律,适用法院地法最方便。上述三点理由是值得商
    2023-06-06
    58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概述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某些特定的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的特权性主张,它以船舶为标的,以担保特定的债权为目的,特定的债权人通过司法程序扣押和变卖船舶,从变卖船舶所得价款中依法定程序优先受偿的权利。有关国际公约将其称为MaritimeLien。它是海商法上一种特有的法律制度,他起源于在历史上的航海作业中,作为船舶所有人代理人的船长为了保全船舶以完成航行,可以以船舶作抵押来筹措资金,如果船舶平安返回便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如果船舶失事则债务免除。在1851年的英国TheBolaBcclegh案中的判决书中第一次出现了MaritimeLien一词,随着英国海事审判的发展,该制度逐步完善,并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在我国《海商法》第21条中给它下了定义: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
    2023-06-06
    45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我国《海商法》第21条之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的内容 船舶优先权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23条规定为下列几项: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
    • 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3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
    • 船舶海事请求及优先权内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
    • 船舶优先权的优先原则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30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
    • 船舶的优先权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8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