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4:30:19 160 人看过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人数不同。前罪的人数三人以上和单个人都可以,后罪的人数必须是多人以上。

2.犯罪行为不同。前罪包括强拿硬要、追逐、拦截等行为,后罪是使工作、生产等无法进行的行为。

3.犯罪处罚不同。前罪追究所有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后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

(一)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二)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三)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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