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止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51:17 124 人看过

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劳安字[1990]2号

第一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同禁止员工从事

1.矿山井下作业

2.测井,森工退垄移民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等级为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电力和通信行业的架空架线

5.连续装载(每小时六次以上),每次装载20公斤以上,间歇装载,每次装载25公斤以上

第四条女性员工在月经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柜和冷水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3.高处作业标准分类中的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

第五条:禁止待产女工从事铅、汞、苯、,F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类标准》中的三、四类作业

第六条怀孕女职工的禁止劳动范围:

1.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铰链、砷等有毒物质浓度,气化炉、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二胺、氯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苯胺和甲醛超过国家工人和健康标准

2.从事抗癌药物新己烯雌二醇领域的制药作业

3.工作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辐射防护)规定剂量的作业规定)

4.人工土石方工程

5.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类)标准中的一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

6.全身振动大的作业,如风钻、夯实机、,锻造和拖拉机驾驶

7.需要频繁弯曲、攀爬、蹲下和焊接的操作

8(高空作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高空作业

第7条哺乳母亲禁止的劳动范围:,第六中学的第1项和第5项

2.锰、氟、氨基甲酸酯、甲醇浓度,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机磷化合物和有机氯化物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禁止为女工安排什么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何种劳动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整,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体如下:(1)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1)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3)6倍以上负荷的工作(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低温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4)《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高空作业高处作业分类标准(1)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生产抗癌药、己烯雌酚、接触麻醉气体等;(三)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作业的,核事故和辐射事
    2023-05-07
    239人看过
  •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适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2、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余禁忌从事的劳动;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
    2023-07-12
    320人看过
  • 劳社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
    劳社部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其构成也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因此,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应从其三要素去考量。(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主体的界定,特别是用人单位的确定,是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一个刺手的问题,也是存在歧义最多的问题之一。1劳动者。如前劳动关系部分所述的范围,指的是自然人,即公民。公民要成为劳动者,公民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据劳动法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并以自
    2023-07-18
    394人看过
  •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几级体力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几级体力劳动三、四级体力劳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一年以内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加班。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什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
    2023-03-27
    312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复函
    四川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请示》(川劳仲〔1994〕1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请示》提出职工因违反厂规厂纪被罚款不交,企业扣发工资引起的争议;职工因受开除以外的其它行政处分或待岗处理而影响工资、奖金发生的争议;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因职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受到开除、辞退处理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所以企业可以据此制定相关的内部晋级、奖金等规章制度。该《条例》还规定企业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因此,企业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应作为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对上述劳动争议,当事人只要在申诉时效内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予以受理。
    2023-04-22
    251人看过
  •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6.工
    2023-08-17
    154人看过
  • 劳动法解读: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本条中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是指什么?《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本条中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一)森林业代木、归塄及流放作业;(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12/9)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
    2023-06-09
    28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制定工人岗位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为加强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企业劳动力科学化管理和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现对制定工人岗位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人岗位规范的性质和作用工人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对上岗工人提出客观要求的综合规定。它是企业招录新工人和在职工人上岗的标准,是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的尺度,也是组织生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依据。工人岗位规范是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加强企业劳动科学管理,进行工人培训考核以及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二、工人岗位规范的内容工人岗位规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岗位名称、职责、生产技术规程和上岗标准四个部分。岗位职责是指劳动岗位的职能与上岗工人所担负的责任,一般应包括:岗位的职能范围与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现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劳动部。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
    2023-04-22
    310人看过
  • 天津市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障规定
    随着我国女职工的人数不断增加,女职工在工作中涉及的特殊法律保护需要每一个女性职工注意,本篇文章分享的是有关于女职工在劳动保障、产假、生育津贴方面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障《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
    2023-02-21
    6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相关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企业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
    2023-07-12
    408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
    近几年来,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有些地方乡镇企业、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劳动法规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擅自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严重地影响他们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使用童工,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容许的违法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当工人。二、乡镇企业、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工人,要报当地有关部门(城市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报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三、劳动部门要检查乡镇企业、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用工情况,发现有招用童工的,要立即责令其清退,妥善安置;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各级劳动部门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对让适龄少年、儿童辍学当童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23-04-22
    233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
    河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示》(豫劳监察〔1996〕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先克扣劳动者工资,又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分别情况,按照相应的规定向劳动者作出补偿或赔偿。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三条的规定,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第六条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
    2023-06-09
    25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1、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一周提出;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5、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一、劳动法规定一年可以休几天事假劳动法没有规定企业职工可以休几天事假。事假,是劳动者因为私事而请假,没有特殊事由,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劳动法没有赋予职工事假天数的权限,只是规定了企业职工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是否批准事假,批准多长时间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遵循法律公平原则即可。二、事假期间工
    2023-02-17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我国劳动法禁止安排女职工的劳动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有: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 哪些劳动禁止给女职工安排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8
      我国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竞业禁止费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28
      工资包含竞业禁止费的约定无效。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给予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只能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
    • 劳动法关于年终奖在劳动仲裁范围内的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1、双薪制,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 2、绩效奖金,这是一种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 3、红包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 除了发放现金,一些公司还将
    • 怀孕女职工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