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8:30:20 284 人看过

一、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法院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这是因为:

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最多的地方,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便于人民法院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

2、犯罪地往往是被害人、证人等所在地,便于人民法院就近传唤和通知他们参加诉讼,也便于这些人参与诉讼活动;

3、犯罪地群众最关心本地发生的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旁听,也便于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怎么规定的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案件的审理,我国的法律规定由刑事案件的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人员,应由发生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如审理时,管辖地出现纠纷时,应该由双方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文章
  •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包括哪些?
    一、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别包括哪些?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体对象为标准,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结果犯,不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行为犯。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成立既遂是否要求发生结果为标准,以发生结果为既遂条件的称为结果犯,不以发生结果为既遂的犯罪称为行为犯。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行为犯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在行为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这种程度的,不构成犯罪既遂。如脱逃罪以行为人达到脱离监禁羁押的状态和程度为犯罪既遂的标志,偷越国(边)境罪以行为人达到越过边境线的程度为犯罪既遂的标志。二、结果犯有没有未遂?有。法律只是规定结果犯需要有一定的危
    2023-06-19
    75人看过
  • 盗窃罪哪个地方发生多些
    众所周知,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和地铁,由于其人群密度大、流动性强的特性,常常成为盗窃犯罪频繁发生的地点。许多扒手正是利用了公交车站台上下车乘客众多且上车时秩序混乱的机会,以上车乘客为掩饰,伺机行窃。此外,我们还需警惕小偷团伙作案的情况,他们在实施盗窃行为时会相互掩护,并通过特定方式转移被盗物品。因此,在乘坐公交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确保个人财产安全。建议您在上下车时保持冷静,避免过度拥挤,有序排队,以保证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5
    342人看过
  •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哪些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2022-02-10
    371人看过
  •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
    法律综合知识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即包括了实施违法行为的各个阶段所经过的空间。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翻墙是违法行为吗翻墙不是违法行为。“翻墙”属于违规行为,因为国家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翻墙”行为定性,但是翻墙之后传播一些国家机密的行为等其他对国家安全不利的行为就是违法了。所谓翻墙,指的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相关网络内容的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
    2023-08-09
    68人看过
  • 犯罪地是否包括汇款地
    根据犯罪地的含义,我们很容易得到一个信息:汇款地实际上应该是属于犯罪结果地的,因此它应该是犯罪地。一、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客观要件的总和。二、犯罪构成的特征第一,犯罪构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任何一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都包含着许多要件,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遍适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则具体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一些要件。犯罪构成不是指其中个别的要件,也不是这些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第二,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是立法
    2023-06-26
    384人看过
  • 征地赔偿纠纷的发生原因包括哪些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补偿过程中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保障渠道。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
    2023-08-15
    176人看过
  • 套路贷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是怎么规定的
    套路贷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一、是否必须去案发地立案不一定。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办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二、虚假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罪是刑事案件,由公安立案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
    2023-06-28
    211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融资方式(1)企业自有资金:包括企业设立时各出资方投入的资金,经营一段时间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主要由接受捐赠、资本汇率折算差额、股本溢价等形成)等资本由企业自有支配、长期持有。自有资金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和保证,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本比例有严格要求。开发商一般不太愿意动用过多的企业的自有资金,只有当项目的赢利性可观、确定性较大时,才有可能适度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2)预收账款:是指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收取购房者的定金,以及委托开发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对开发商而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前筹集到必需的开发资金。其中预购房款主要指购房者的个人按揭贷款,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的重要来源。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外部融资方式(1)上市融资:股份制房地产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融资现已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上市融资包括直接发行
    2023-02-22
    265人看过
  • 根据犯罪结果发生地解释信用卡诈骗地如何确定?
    一、根据犯罪结果发生地解释信用卡诈骗地如何确定?根据犯罪结果发生地解释信用卡诈骗地是消费信用卡并未按时归还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要准确认定犯罪结果发生地,关键取决于对犯罪结果发生地概念中“犯罪结果”的理解。从字面含义方面解读,犯罪结果发生地是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后果发生或存在的地点。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犯罪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既对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了侵害,又侵犯了被害人(单位)的财产权利,犯罪行为人取得不法财产固然是犯罪行为的直接结果,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同样应该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结果,并且在此类非接触性侵财案件中,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和被害人遭受实际财产损失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往往是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卡诈骗罪中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不仅应当包括犯罪行为人通过犯罪取得不法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点,还应当包括被害单位(即发卡银行)因犯罪行为而遭受实际财产损失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点,被害人
    2023-04-29
    329人看过
  •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哪些呢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依法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一、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如下: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
    2024-04-22
    455人看过
  •  套路贷犯罪结果发生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套路贷犯罪活动的发生地以及案件立案侦查的相关规定。套路贷犯罪活动涉及所得财物被转移、藏匿、转移、使用和销售的地域,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套路贷犯罪活动的发生地包括所得财物被转移、藏匿、转移、使用和销售的地域。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套 路 贷 犯 罪 活 动 范 围 : 哪 些 地 区 被 涵 盖 ?套
    2023-08-31
    174人看过
  • 结果犯包括危险犯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结果犯包括危险犯吗结果犯包括危险犯。刑法理论通常还将犯罪分为行为犯与结果犯。虽然人们对行为犯与结果犯的理解不同,但综合各种观点来考虑,危险犯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在解决危险犯的结果地位问题时,需要首先明确两点:其一,不能以“结果就等于给一定的客体(法益)造成了实际损害”这样的先验命题为认识前提,否则,自然就会把危险犯的危险排除在危害结果的范畴以外。实际上,危险犯的危险状态的结果地位问题的解决根本上有赖于危险状态自身是否具备结果的应有属性,以实害结果作为衡量危险状态是否具有结果属性的标尺无疑是靠不住的。因为危险状态和实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客体所造成的在危害程度上截然有别的事实。其二,不能将非独立犯罪类型的预备、未遂及中止行为所具有的侵害法益的危险与具有独立危险构成要件的危险犯所具有的侵害法益的危险混为一谈。前已述及,前者是一种理论上的、作为实质违法根据的危险,而后者则是一种规范上
    2023-09-17
    471人看过
  • 行政侵权行为该怎么赔偿,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吗?
    一、行政侵权行为该怎么赔偿行政侵权行为的赔偿一般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若是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若是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吗?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如果两地不一致的,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人民法院,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行政事实行为暴力侵权行为能否诉讼行政事实行为暴力侵权行为能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2023-06-06
    255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包括哪些程序,房地产开发政策有哪些
    毕业两年,工作两年半了,这么多的项目做下来之后,终于把房地产开发弄得七七八八了。房地产开发包括什么程序?房地产开发政策有哪些以下内容绝对比上课时候来的精彩和实用。如果你打算做开发或者是正在开发中,希望下面的内容能够你有帮助。房地产的开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的几个程序:1、前期的准备主要包括的是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一个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一个规划的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所说的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现阶段,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划拨给使用人使用,划拨出让的土地由于
    2023-12-12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更多>

    #刑事自诉
    相关咨询
    •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哪些, 以及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管辖法院有什么意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3
      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
    • 应该如何解释犯罪结果发生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1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
    • 刑事犯罪管辖地包括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01
      刑事案件管辖地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 林地林木发包方的权利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4
      林地发包方有以下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什么地方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31
      被侵权人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 被侵权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应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侵权行为的管辖规定来确定,其中可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至少为两个: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平台。如网络用户将有损他人名誉的内容置于其中,从而使不知情的第三人上网点读,便可产生对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等降低的不良损害后果。 二是被侵权人的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