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属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7:50:25 372 人看过

公司解散后,还待清算组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才告终止。清算中的公司,其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便于清算,相应地,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存在于清算范围内,而不得从事非以清算为目的的其他法律行为,但是其法人资格依然存续,即与解散事由出现前的公司系同一人格,其仍应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以及参加诉讼活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是不难得出这一结论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00)24号批复也明确指出原有公司与清算公司是同一法律主体。该批复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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