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累犯可以监视居住么
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是否属于无罪
监视居住不属于无罪。监视居住只是刑事强制执行措施。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唯一一个不能自理的人;
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更适合采取监控生活措施;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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