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43:43 314 人看过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告清楚;(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起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口头申诉,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被告人的住所和其他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其他情况;

(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纠纷,需要调解的,应当先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诉讼,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依法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法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四)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提起诉讼的,通知原告申请再审,(六)除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外,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和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不予受理;(七)不得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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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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