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告清楚;(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起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口头申诉,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被告人的住所和其他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其他情况;
(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纠纷,需要调解的,应当先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诉讼,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依法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法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四)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提起诉讼的,通知原告申请再审,(六)除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外,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和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不予受理;(七)不得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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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强制执行拆迁维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51、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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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拆迁必须提供相关方面要件,强制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申请强制拆迁必须提供相关方面要件;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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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拆迁法律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1-05-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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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强制执行拆迁维权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0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