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03:30:13 178 人看过

一、淮安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材料

1、设立人的简历;

2、设立人与原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系合伙人的需提交退伙证明;

3、住所证明;

4、申请书;

5、《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含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6、承诺书;

7、资产证明;

8、律师事务所章程。

二、淮安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地点

淮安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中心H区司法局窗口。

三、淮安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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