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规范对涉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0:33:12 386 人看过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规范中,对涉税事宜的办理期限的规定有很多,目前关于涉税事宜办理期限的规定有两种表述形式:一种是以事实发生的“之日起”来表述涉税期限,另一种是以事实发生的“次月一日起或次日起”来表述涉税期限。

前一种表述形式在不同的税收法律规范中都有具体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同时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该条同时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上述法律法规中提到的“之日起”,无论从字面理解,还是在实际征管工作中,涉税期限均包括“之日”的当日,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从申报期满的次日开始加收滞纳金。

后一种关于涉税期限的表述形式也有很多具体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提到的“之日起”,从字面上理解,涉税期限应当包括“之日”的当日,但在实际征管工作中,涉税期限却不包括“之日”的当日,而是从次日起算。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而各级税务机关实践中设定的申报期为15日,最后申报期限是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的次月15日前。这就意味着所得税预缴期限是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的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而不包括终了之日。这表明税法在纳税期限上的本意,是指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正常期限。而税法规定的是“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此理解,纳税期限应包括“终了之日”,即月份或者季度终了次月的14日前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正常期限。这就与现行的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相冲突,很容易引起歧义。

根据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如果将税收法律规范中关于涉税期限的规定统一用“次月一日起或次日起”来表述,使立法本意与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相协调,就更能够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0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申报相关文章
  • 多缴税款退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申请退税有时间上的限制,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以上规定,已经超过3年,税务机关依法不予退还。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一、多缴
    2023-03-03
    63人看过
  • 税收诉讼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
    2023-04-12
    95人看过
  • 税收复议期限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行为中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03-23
    352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缴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
    2023-04-03
    412人看过
  • 税收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税收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15天左右的时间。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关于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动产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其他案件为五年,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一、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
    2023-03-03
    323人看过
  • 遗产税的征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没有征收遗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
    2023-02-10
    21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论税务机关采取何种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均必须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统一格式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如实填报纳税事项,准确计算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据... 更多>

    #纳税申报
    相关咨询
    • 税收执行期限怎么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6
      根据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期限标准如下: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税务机关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因为只有遵守法定的期限,税务强制执行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力。 在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期限规定上,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存在差异。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须以超过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为前提。行政强制
    • 涉外劳务税收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3
      法律对于涉外劳务税收有以下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
    •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征税对象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
    • 增值税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3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3、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5、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6、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01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3、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5、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6、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