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6:52:47 338 人看过

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一、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对象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中诉讼对象一般为合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审判机关、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为诉讼主体,但日常说诉讼对象一般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就是本案的原告和被告。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对象为合同当事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个主体要适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案件。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三、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1)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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