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的定罪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08:33:16 357 人看过

零口供定罪原则分为慎重原则和充分原则。

1、慎重原则

慎重原则作为零口供定罪的基本原则,是零口供案件自身特征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零口供案件的客观真实存在两种现实可能:

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无供可录。

二是虽然中国刑诉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相反明确规定其对讯问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一些已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各种原因,如抱有侥幸或顽抗的心理,不如实供述或拒不供述,呈现零口供的情形。因此对零口供慎重定罪,不仅是审判人员办案的基本态度,也是判定此类案件罪与非罪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其次,零口供

定罪慎重原则符合平衡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的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取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实质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选择。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为社会的整体利益,实现国家的法治,其最终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法治理念在刑事诉讼中的落实就是最大限度维护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因此,零口供案件应严格贯彻定罪慎重原则。

2、充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原则是零口供定罪的应有之义。定案证据确实充分也是中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现行刑事诉讼依然采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该标准不仅提出刑事诉讼证据质的要求确实也要求证据在量上须达到充分的标准,二者缺一不可。

具体而言,对零口供定罪的诉讼证据,一是要求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以合理排除,且根据已认证的证据对案件作出的判定结论具有唯一性;二是案件的每一节事实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和固定,没有证据的事实不能认定。

一、口供可以翻供吗

如果口供不是事实或被刑讯逼供,可以翻供。如果笔录与事实严重不符,律师是能发挥作用的,但要注意收集证据。

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这样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对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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