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摆脱行政诉讼的困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7:24:27 102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了。十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年年递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过去说行政诉讼的情况是公民不敢告,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审也不敢审,现在的情形有了很大改观。但是行政诉讼的发展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究其原因不外有三:第一是立法上或法院自身的问题;第二,体制上的问题;第三,混合型的问题,既有法院自身的问题也有体制上的问题。我们不妨简单分析一下这三方面的原因,从而求得摆脱行政诉讼困境的途径。

一、立法或法院自身能解决的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存在某些在其他诉讼领域里同样存在的共性问题,如司法不公的问题,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过多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法官自身素质的问题等。除了这些诉讼中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外,还有一些问题属于行政诉讼自身独有的,或者至少是在行政诉讼领域里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中有一些是通过积累经验、完善立法可以解决的。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判决形式等问题,有待于实践的发展,并基于实践进一步完善立法予以解决。受案范围中的某些灰色地带──既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明确规定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明确排除的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事项,经过案件积累,自然会产生较为明确的界线。而与受案范围相关的界定“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以及判决形式中缺少确认判决的问题,同样也都可以通过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得到解决。行政诉讼中还有某些问题是需要理论指导或等待理论指导才能解决的问题。如第三人的问题、被告资格中的某些问题等。在理论成熟后,可由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使之法定化。

二、需要国家统一解决的体制问题

行政诉讼较难解决的是体制问题,这是靠法院单方努力无法解决的问题。正是这些体制上的问题造成某些具体行政诉讼案件的效果不好,而使行政诉讼在整体上的现状不能令人满意,是行政诉讼难以摆脱困境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适用问题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以何为标准裁断案件的问题。法律适用的过程是国家机关使法律实现的过程,使法律条文从纸上跃而成为现实的过程。法律适用,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远不如在行政诉讼中问题突出。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刑法有法典,民法有法典性法律,而补充民法典或刑法典的其他规定则主要见于单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见于法规;第二,民法刑法的法律适用一般来说是法院或者司法机关的事,也即说民法和刑法是司法法,而行政法的适用既是法院的,也是行政机关的事,且行政机关先于法院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这样一来,行政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必然遇到以什么样的标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是以行政机关所依据的规范为依据呢,还是以法院自己认为的依据为依据呢?国外的定论是,适用法律以法院的标准为最终标准。以英美为例,无论是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还是从其有关司法制度中,我们都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对行政裁判所(英国)或独立管制机构(美国)的裁决不服,诉诸法院的理由无一例外都包括适用法律的问题;过去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倾向于不干预,后来才倾向于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开始了这方面的司法监督。那么,法院原来不愿干预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原因,也在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法定权限范围内的事,从传统上说不属于适法性判断。另外,西方国家法院一般对法律的解释也是最终的,即使是英国这种议会至上的国家,对议会制定法的最终即最具权威的解释仍是法院的解释。我们可就此描画出行政法领域里这样一幅场景:议会制定出法津,行政机关在其执法过程中按自己的理解对法律作出解释并加以适用;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与此相关的法津进行解释并予以适用;当然由于司法最终解决,法院对法津的解释和适用也是最终的,法院适用法律使法律条文从纸上变成现实,从死条文变为活规则。可见,行政机关可以解释法律从而适用,但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最终的,这样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法律上都顺理成章了。

我国的行政机关与英美国家的行政机关虽都是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但不同的是在英美凡行政机关立法一般均属于委任立法,而我国与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一样,行政机关拥有固有“立法”权即宪法所赋予的立法权限,在这一权限范围内,行政机关无须权力机关授权即可进行执行性立法;尤其在恢复法制建设的近20年来,法律尚不能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拾遗补阙”作用有时就超出了“执行性”立法的范围。对此即使是较为激烈的学者亦承认这是过渡阶段的必然。所以我国的行政机关既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观,也执行行政机关(上级机关或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正因为如此,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第52条),以规章为参照(第53条第1款);且在人民法院认为部委规章与地方规章不一致时,以及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作出裁决(第53条第2款)。

这种规定反映了我国宪政上的一贯思想与现实情况的矛盾:一方面,大家都闭口不谈权力的分立,但在实际上却坚持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互不干预,尤其是司法机关不干预行政机关的活动。但问题是在具体运作上,理不顺的东西总要暴露出来。如所周知,我国法的体系是分层次的,尽管行政诉讼法将法规与法律作为“依据”并提,但法规层级效力低于法律,而且地方性法规又是两个不同层次: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会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本地方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又与上述地方不同。可见即使是法规,也可能发生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地方性法规也可能发生与行政法规不一致的问题;省会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也可能发生与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事。如果发生了上述问题,人民法院怎么办?据我所知,与发现规章之间的冲突一样,人民法院要报送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的时间有多长?如果国务院迟迟不作出解释或裁决,人民法院这边已中止的案件又当如何?诉讼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可拖得起?就现实而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审判员们已经认识到,现在的许多行政案件争议不在于某一事实,而往往是规范性文件在打架。也就是说,规范性文件打架的现象不是个别现象。如果统统送国务院裁决或解释,显然当事人等不起,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不利于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想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要理顺关系,即基于人民法院是最终适用法律的机关这一认识,让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法律的问题上,享有最终决定权。这种权限严格地说还不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只不过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有最终决定权,它并不宣告为什么不适用某某法规或者某某规章,只是在判决中宣布适用了什么法规或规章;如果在判决中要证明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也只是指明应适用哪一法规或规章,而不应适用另一个法规或规章;而具体适用的理由,不用指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被批捕后如何摆脱困境?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般发生在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如果逮捕后想“出来”,法律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1.逮捕后经检察院审查,不符合拘捕条件的,或者经侦查或审判后被证明无罪,予以释放。2.取保候审。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随传随到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由逮捕变为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孕产妇、不能自理、严重疾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在自己的住处或指定住处监视居住。被批捕之后还能释放吗是否会无罪释放最终要
    2023-07-05
    174人看过
  •  被骗集资者如何摆脱困境?
    这段内容讲述了我国非法集资案件的法律规定和集资诈骗的危害。虽然法律规范越来越完善,但非法集资的人仍然存在希望。同时,我国在非法集资案件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当丰富,但集资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受害人通常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因此,防范集资诈骗非常重要。由于我国的法律规范已经越来越完善,所以那些非法集资的人现在有了希望。不过,我国在非法集资案件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当丰富。集资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诈骗的犯罪分子往往会将受害人的积蓄全部骗光,对受害人家庭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集资诈骗的受害人通常是比较多的。 【 受 害 人 数 量 】 集 资 诈 骗 : 受 害 人 众 多集资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其特点是以非法集资为手段,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承诺给以高额回报,最终通过各种手段收回本金。由于其涉及到的资金往往数额较大,因此受害人群体数量众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资诈骗
    2023-09-03
    163人看过
  • 上门女婿离婚后生活困境:如何摆脱困境?
    门女婿在法律上和一般意义上的女婿没有区别,作为正常婚姻的一份子,也是享有财产均分的权利的,离婚时和普通离婚一样。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作出约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上门女婿离婚财产分配上门女婿离婚财产分配如下:1、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3、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财产的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离婚后过错方分财产的方式: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
    2023-07-13
    99人看过
  • 论行政诉讼和解的正当性困境及其化解
    关键词:行政诉讼/和解/正当性/实质当事人内容提要: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正当性面临三大困境:行政职权法定的非处分性、行政机关对行政职权的处分权缺失以及行政机关对实体权力处分的非竞争性倾向。现有行政诉讼和解的正当化理论把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酌情处理的权力等同于行政机关在诉讼和解中对实体权力的处分权,不关注行政机关对实体权力处分的非竞争性倾向,实际上是有意回避了行政诉讼和解面临的正当性困境。化解行政诉讼和解所面临的正当性困境的新途径是允许社会公众或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和解程序。这是因为,第三人与社会公众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实质当事人;他们与行政相对人是真正的利益冲突双方,可以满足行政机关处分权行使的竞争性要求;实质当事人的和解意见是流动的民意,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行使处分职权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文规定禁止
    2023-06-06
    69人看过
  •  债务重组的作用:摆脱财务困境
    债务重组与破产程序在消除债权债务关系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但债务重组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协商过程,而法律干预的程度则较低。这种方式与破产程序的法定标准和司法主导特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需要做出让步,因此在协商过程中需要关注如何实现利益平衡。债务重组的意义在于,与破产程序中具有相同消除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方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协商过程中更加突出,而法律干预的程度则较低。这种方式与破产程序的法定标准和司法主导两个特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要贯彻落实,体现法律对合同流程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各项原则,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债务重组本身就意味着债权人做出让步,受到一定的利益损失,因此在这个协商过程中需要关注如何实现利益平衡。 债 务 重 组 的 优 势 : 平 等 自 愿 , 利 益 均 衡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
    2023-09-02
    84人看过
  • 如何帮助网赌玩家摆脱困境
    参与网络赌博涉嫌违法犯罪的玩家,一般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网赌玩家会不会坐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网赌玩家是否会坐牢的情形,是需要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对于行为人参与网赌,且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是需要坐牢的,是需要给予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是对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是不需要坐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相应的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023-07-06
    493人看过
  • 欠款不还,如何摆脱财务困境?
    老欠钱不还这样处理:1、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要注意诉讼时效,不能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2、在文书生效后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否则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承担无法执行的风险。老板欠钱不还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1、找老板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2、找劳动部门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3、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旦离职的话,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找法院提起诉讼。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
    2023-07-01
    245人看过
  •  企业清算:如何摆脱债务困境?
    在企业破产后,需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清除破产费用,然后才能用剩下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费用时,可以按比例支付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欠劳动者的工资、医疗、伤残和养老金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要依法支付的赔偿金优先赔付。在企业破产后,需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清除破产费用,然后才能用剩下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费用时,可以按比例支付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欠劳动者的工资,医疗,伤残和养老金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要依法支付的赔偿金优先赔付。 破 产 企 业 如 何 偿 还 债 务 ?破产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进行债务偿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破产申请:债务人应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2. 资产保全:在破产申请
    2023-09-01
    444人看过
  • 夫妻双方如何摆脱负债困境?
    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能离婚,夫妻只要感情破裂即可离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不论哪种方式离婚,都应该处理好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怎么样去判断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1、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
    2023-07-17
    155人看过
  • 摆脱婚姻困境:诉诸法院离婚的实用建议
    起诉离婚的条件有:1、双方必须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2、起诉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起诉离婚缺席如何判起诉离婚缺席的判决如下:1、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当然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诉法》第100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2、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解释的要求处理。3、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
    2023-07-11
    233人看过
  •  偿还债务:摆脱债务困境的有效方法
    该内容讲述的是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诉讼时效限制为3年,期间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达不成一致或者欠钱一方根本置之不理,法院就会进行判决。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旧不予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督促其还款,查询其名下的财产。若对方还是不还款,也查不到其财产线索,就有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将欠款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其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以更好地督促欠款人还款。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可以依据双方产生钱财来往的依据(通常如合同、借款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诉讼时效限制为3年。在诉讼期间,双方可进行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或者欠钱一方根本置之不理,法院就会进行判决。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旧不予偿还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法院会督促其还款,查询其名下的财产。若对方还是不还款的,也查不到其财产线索的,这时就有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将欠款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俗称老赖名单
    2023-08-18
    496人看过
  • 走出冷暴:摆脱婚姻困境的必经之路
    冷暴力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夫妻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冷暴力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应起诉离婚;双方之间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原告适格。冷暴力离婚的赔偿怎么算家庭冷暴力的离婚赔偿标准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数额主要是律师费、起诉费等无过错方直接所花费的费用以及无过错方直接受到的损失。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则根据侵权人的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以及过错程度等具体情节、侵权人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2023-08-15
    84人看过
  • 家暴离婚:如何帮助女方摆脱困境?
    家暴的可以起诉离婚。1、先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家暴,比如报警记录、治疗记录、对方承认家暴的聊天记录、亲友证人证言等。2、拿着结婚证、被家暴的证据、起诉状,自己的身份证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即可。女人家暴应该怎么处理面对家暴女人首先要及时报警,固定好家暴的证据,再去医疗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是轻微伤的程度,则由公安机关对家暴者处以治安拘留;如果是被家暴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程度的,不仅依法追究家暴者的刑事责任,还可借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
    2023-07-04
    467人看过
  • 妻子如何帮助丈夫摆脱债务困境
    老公有很多债务的话,首先判定债务的归属,如果是因为双方的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则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由一方自己承担,不需要另一方赔偿。如果一方的债务是由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引起的,那么也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以双方的名义造成了债务,那么也属于共同债务。老公死了债务怎么办老公死了债务的问题首先要看债务的归属,是共同债务的话,一方死亡,则由另一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和另一方没有关系,另一方不需要赔偿。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抵扣,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023-07-01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离婚后怎样摆脱困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7
      选择离婚,摆脱困境,当然是一项优先。
    • 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困境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05
      我国行政合同诉讼到底选择何种审理规则,在实践中是个两难的司法困惑:一方面,行政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某些特性,一旦出现违约,能否适用民事诉讼的规定,尚不明确;另一方面,如果按照传统行政诉讼的模式对行政合同进行司法审查,显然还存在很多规则冲突。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行政合同诉讼的司法困惑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讨,解决的途径主要是对传统行政诉讼进行制度补缺。这种方式将行政合同诉讼直接嵌入传统的行政诉讼机制中,在原
    • 行政诉讼鉴定结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鉴定结论是指经委托或指派,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一定的客体进行检验、分析、测试、鉴别后作出的科学结论。在行政诉讼中,比较常见的鉴定结论有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作为行政诉讼证据的鉴定结论,可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请求法定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可以是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把某些专门性的问题交给有关的鉴定机关鉴定后作出的鉴定结论。
    • 理论上行政诉讼能打赢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3
      1.行政诉讼是有可能胜诉的。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