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来,随着国内的疫情得到控制,全面复工复产成为当下的当务之急!政府出台不少刺激稳经济,促就业的措施,为的就是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对于广大民众,财政部门也出台减税,发消费券等措施,促进消费。不属于填报赡养老人支出条件范围?
一、不属于填报赡养老人支出条件范围
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4.赡养老人支出。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年满60岁,或者是赡养满足年龄条件,且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在大家最关心的大病医疗方面,如果想要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不满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填报赡养老人支出条件范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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