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
两者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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