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育儿假是强制执行吗
1、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单位不让休育儿假违法吗
单位不让休育儿假是违法的。如果单位不执行育儿假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护权益。根据最新的规定,请育儿假,工作时间至少会比原来缩短五分之一。但请假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可以申请2次延长,直到孩子3岁为止。
应立法让更多爸爸享受“育儿假”
[导读]:通过完善育龄女性的生育保障制度,让社会共同承担育龄女性的生育成本,政协委员在会上建议扩大生育保险补偿的范围,给育龄男性统一放一定时间的“育儿假”,照顾妻儿。
针对一些女性为保工作不敢生孩子的现状,工青妇组委员建议,立法完善全省育龄妇女生育保障。
昨日的省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联组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南通市妇联主席程静受省妇联委托,提出关于建立完善覆盖全省育龄女性生育保障制度的建议。这份建议,除了希望通过修改地方性法规,把育龄妇女一个不落纳入保障范围外,还提出统一保障项目和标准,扩大生育保险补偿的范围。程静还建议,给育龄男性统一放一定时间的育儿假,照顾妻儿。
女大学生就业难缘于生育保障不到位
现状1:程静是从女大学生的就业难谈起这个话题的。她说,这些年来,女大学生就业越来越难,不光本科生难,硕士生和博士生也难,原因不是她们素质低,而是普遍面临上岗没多久就要结婚、生育、抚育孩子等问题,这或多或少会影响工作效率,用人单位择男不择女是一种本能的选择。
建议:尽管也有委员建议,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歧视女毕业生,政府部门应该作出强制性规定,每年单位招工时,除了一些特殊工种外,必须招用一定比例的女毕业生。不过,程静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制用人单位招用一定数量的女性,并不可取。怎么办?只有通过完善育龄女性的生育保障制度,让社会共同承担育龄女性的生育成本来实现。
现状2:据省妇联调查,目前我省育龄女性的生育保障,从怀孕待产,到生育抚养,这个一年多的过程,主要通过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来实现。程静委员说,现在的问题是,现有的这三项途径并没有囊括所有的育龄女性,比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聘用人员,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大量的流动人口。同时,这三种保障,报销比例不同,待遇可差几倍;即使同一城市,不同区、县之间也有较大差别,城乡之间更明显;报销项目有限,各地还不一样。此外,给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企业分担的成本较多,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企业雇佣女性的积极性。
[导读]:通过完善育龄女性的生育保障制度,让社会共同承担育龄女性的生育成本,政协委员在会上建议扩大生育保险补偿的范围,给育龄男性统一放一定时间的“育儿假”,照顾妻儿。
建议:程静说,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育龄女性为了保住工作,很多人不敢生孩子,所以要从制度设计上改观这种状况,通过完善立法提高育龄女性的权益保障。
这份建议中,除了修改完善我省地方性生育保险法规,扩大育龄妇女的覆盖面,把育龄妇女一个不落地纳入保障范围外,程静委员还建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生育保障的统筹层次,消除待遇差别。比如,她建议我省出台统一的生育保障范围和项目,明确在怀孕前、怀孕期、分娩后各享受多少项待遇,各地要一致。
可立法让更多爸爸休上育儿假
现状:程静委员说,目前,世界上有瑞典、法国、英国、日本、捷克等三四十个国家规定男性可以休育儿假,也有的叫产假或护理假。但记者得知,在我国,对男性统一放育儿假在国家立法层面是空白,不过,包括江苏、北京、上海、辽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政策或法规中,针对晚育或独生子女家庭,规定可以享受男性的护理假。
比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并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这是对晚婚晚育的一种奖励。记者调查发现,男性能否享受到这种福利性的假期,主要看单位的慈善程度,在就业压力下,多数男性并没享受到这个权利。
建议:省妇联形成的这份建议提出,扩大生育保险的支付、补偿范围,比如,把生育家庭的男性哺育义务人和节育责任承担者也纳入保障法内,对做了节育手术的男性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和待遇,体现公平。当然,最令人关注的,是建议统一给生育家庭的男性放一定的育儿假,照顾妻儿,以减轻女性在生育、家庭、就业等方面的身心压力。
此外,程静建议,把女职工定期妇科病普查纳入进来,这点可以借鉴南通市的做法,利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南京市已经连续两年,为用人单位女职工普查妇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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