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16 05:14:58 141 人看过

一、市场竞争原则是什么

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竞争关系的制度体现。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诋毁以及其他违背公平竞争准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主要有:

欺骗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伪造或冒用商品质量标志的行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与巨奖销售行为、欺骗性价格竞争与暴利行为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即不正当地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行为,即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信息,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秘密支付财物或其它报偿为手段,以取得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干扰市场正常交易,如强买强卖,利用顾客连环推销,即所谓滚雪球制或老鼠会等。

禁止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其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市场权力,或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就交易价格、销售、交易条件等方面协调一致,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主要有:

附条件交易行为,即违背购买者意愿采用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强迫性交易行为,即采用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从事交易,以及妨碍他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超经济强制行为,即利用行政力量,限制和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的行为。低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即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一定的市场和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限制竞争协议行为,即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产销量、技术标准、交易客户、交易地区等,从而限制市场竞争,牟取超额利润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即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私下串通,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禁止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是指通过独占、兼并、独家交易(只允许经销商销售某一家企业的商品)、股份保有(占有其他企业的股份)、董事兼任等形式,以达到完全、永久地排斥竞争对手,取得独占、控制和支配市场的目的。

二、市场竞争主要形式

1、价格竞争:是生产经营同种商品的企业,为获得超额利润而进行的竞争。

(1)进行价格竞争的条件就是成本的降低。

(2)价格竞争的主要手段就是降价。

2、非价格竞争:是通过产品差异化进行的竞争。

非价格竞争手段的采用必然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

三、市场竞争分类

市场竞争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多样,比如,有产品质量竞争、广告营销竞争、价格竞争、产品式样和花色品种竞争等,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竞争策略。通常我们按市场竞争的程度把市场竞争划分为如下两种类型:

(1)完全竞争。

指一种没有任何外在力量阻止和干扰的市场情况。

(2)不完全竞争。

一般是指除完全竞争以外、有外在力量控制的市场情况。不完全竞争包括以下3种类型:

①完全垄断。

②垄断竞争。

③寡头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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