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土地经营权的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0:10:55 67 人看过

行政机关撤销了土地经营权证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该在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如果申请了复议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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