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落实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3:56 193 人看过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4]2号)精神,结合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落实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落实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劳动保障系统为民办8件实事的任务

1、努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城乡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好财政资金、小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70万人。

2、做好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确保企业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规范的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0万人,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启动实施工伤、生育保险。

以上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请见附表。

二、建立责任体系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省厅由赵湘平厅长负总责,直接抓。副厅长吕兴元、陈益枝、孙明初、刘正华,纪检组长李勇,巡视员江伟参加,成立领导小组,按工作分工,具体抓落实。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专人负责。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及时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协调好与市州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以及财政、地税、国税、人民银行、农办、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共同落实好8件实事。

(四)建立督查责任制。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定期调度各县区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市州劳动保障局要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劳动保障局,并明确责任。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的情况,在4月15日前报告省厅办公室。

三、督查与考核办法

(一)督查办法:对市州劳动保障局采取逐月报告、按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验收的办法。即市州劳动保障局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省厅,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年中(6月份)由省厅对市州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年终(11月份)进行全面验收。

(二)考核办法:省厅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落实8件实事情况进行内部考核,成立相关考核机构,由厅办公室牵头,厅人事处、机关党委、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局、省就业服务局参加。考核对象为市州劳动保障局及其主要负责人。

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市州劳动保障局凡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并且该市州政府不得参加今年省政府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先进(优秀)单位评选,该市州局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今年省厅和劳动保障部的任何先进单位(个人)评选;省厅还将在明年的再就业和各项社保补助资金和调剂资金分配时,对该市州扣除一定比例的份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委、省政府决定为民办8件实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有效举措,是劳动保障部门推动工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契机。就业和社会保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就业形势严峻,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大,因此这也是一个解决起来十分棘手的难点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两件实事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把办好8件实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办好实事,带动劳动保障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发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落实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加强再就业和两个确保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进展通报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既要完成已量化的工作目标任务,又要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省政府将在6月和12月对各地落实8件实事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确保完成任务,顺利验收。

附表:劳动保障系统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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