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前审查证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5 14:30:07 466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庭前审查证据吗

根据具体案情而定。此阶段即非司法诉讼(审判)阶段。其主要职责为由法院针对检察机关所提交的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通过实施程序性审查,从而确定案件是否进入庭审环节。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做出以下三类决策或裁决: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决定举行庭审并进行审判以及对于审理案件予以终止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流程详细吗

1.自法院决定受理此案之日起,将会向被告发送起诉书正本与副本;

2.被告需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答辩状,而法院则须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放答辩状副本;

3.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

4.对于需要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日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以及宣读勘验笔录等;

6.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情况依法做出判决。如在判决前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可先行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则应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庭前证据审查,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情况。这一环节并非司法诉讼(审判)的核心阶段。当法院面对检察院提交的公诉案件时,首先会对其进行程序性审查,然后再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启动庭审程序的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一审当庭举证可以吗
    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答辩状是可以当庭提交的。证据一般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如果你在当庭提交证据,有可能会被对方不同意质证而不采纳,罚款一般是不会的。一、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举证时限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期间。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
    2023-06-26
    1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审查程序的启动
    在民事诉讼中,所谓的非法证据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交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或者通过非法的手段或程序收集的证据。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形式违法的证据;2、违反法定职权和程序所获得的证据,这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而言的;3、以非法的手段或方式获取的证据,这主要是针对一般的民事主体而言的;4、毒树之果,即经由非法证据而获得的证据;5、虽然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证据本身或者获取证据的手段、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这类证据本身不具有非法性,但其法律后果与非法证据相同,因此,本文暂且把它归入非法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当当事人向法庭提交非法证据时,这就涉及到非法证据的审查问题,毫无疑问,对于非法证据的审查判断只能由法院进行,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由是谁来审查,而是由谁来启动审查程序,也就是说由谁来对非法证据提出审查请求。目前,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多见,理论上大致存在三种观点:
    2023-06-06
    257人看过
  • 一审前是否可以补充民事诉讼的证据?
    民事诉讼一审前,是否可以补充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采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可以补充证据,即使将证据提供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且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
    2023-07-03
    2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明确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必要性广义的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这里的电子必须具有电的、数字的、磁性的、无线电的、光学的、电磁的以及类似的特征,其一般必须借助于计算机和其他类似设备生成、记录、存储、传递。常见的电子证据分为三类:一是电子通讯中的电子证据,如电报、电话、传真资料。二是封闭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证据,如单位内部局域网中的电子文件、数据库、传统电子数据交换等。三是开放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证据,如因特网中的电子邮件、开放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公告板、电子聊天资料等。由于电子证据具有对高科技物质介质的依赖性,如对计算机的硬盘、软盘、光盘等的依赖性,有时也是导致其不真实的原因,如误操作、病毒、软件或硬件故障、突然断电、计算机通信网络出现故障等会造成电子信息内容的改变。另外,电子证据具有易被破坏性,如电子证据
    2023-04-12
    188人看过
  • 庭审人员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如下: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一、开庭前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的材料有: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
    2023-03-11
    25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审查证据应当怎样进行
    审判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单一证据进行审认定:(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件、复制件、复制品是否与原件、原件一致;(二)证据是否与本案事实有关;(三)证据的形式和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如何准备证据代位权之诉是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债权人依照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需要准备的证据是证明:(一)有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借条、合同。(二)债权已经到期。(三)债务人和其他人的债权关系,且不行使到期权利的证明。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一
    2023-08-06
    233人看过
  • 民事审判只依据民事诉讼法吗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3-22
    109人看过
  • 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一、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庭前证据交换,又称庭前证据开示,也有的称之为庭前证据听证。是指开庭审理前由法院组织当事人就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出示给对方,并由对方发表认可或不认可等意见的活动。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原因有二个,一是经过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二是对于证据较多、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依职权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没有将证据交换纳入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只是对证据交换的启动、程序的组织、开示的范围、开示的时间、次数以及对于其结果的效力等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在第5条开庭前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7、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是将证据交换作为个别案件庭前准备工作中
    2023-06-06
    2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规定是什么?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不明确是否属于新的、但对案件处理结果起关键性作用的证据,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法官为实现裁判公正,要求该方当事人先发表质证意见,并告知其质证并不意味着其认可该证据为新的证据,但其仍不同意质证,此时,法官是否因该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质证而不予采纳。证据必须经当庭质证才能作
    2023-04-11
    1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立案前审查有哪些规定?
    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关于民事诉讼立案时间的其他相关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
    2023-03-22
    12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证据怎么审查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2.比对审查。比对审查是对案件中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材料的比较和对照,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看其能否合理地共同证明该案件事实。一般情况下,经比对研究认为相互一致的证据材料往往比较可靠,而相互矛盾的证据材料则可能其中之一有问题或都有问题。3.综合审查。综合审查是对案件中所有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协调一致,能否相互印证和吻合
    2023-07-21
    49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要重新举证质证吗
    一、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要重新举证质证吗一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质证。(一)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等根据高度盖然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结合日常生活规则、个案综合情况进行认定。(二)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问题或者是确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则可以重新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一)二审证据提交的标准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
    2023-04-25
    281人看过
  • 民事再审可以由民庭审查吗
    民事再审可不可以由民庭审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是可以由法院进行审查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
    2023-06-13
    41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二审是全面审查吗
    民事诉讼二审不是全面审理的,而只是对你上诉部分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1、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2、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后即使当事人不服,也只能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上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直接作出裁定。至于二审的立案,对于上诉人来说,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就可视为上诉立案了,对于二审法院来说,二审收到上诉卷宗,内部分派案件,
    2023-08-16
    4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当事人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24
      当事人是不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若是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该案件的律师可以查看并且复制庭审记录,开庭记录也是判断案件审理是否公证的方式之一。当事人若在受到民事案件的判决书之后,不服从而提出异议请求的,此时司法机关的职员也有可能会查看庭审记录。
    •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和审查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6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和民事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审查要依据具体情形。
    •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审查证据应当怎样进行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
      审判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单一证据进行审认定:(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件、复制件、复制品是否与原件、原件一致;(二)证据是否与本案事实有关;(三)证据的形式和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 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规则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2
      我国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就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往往只注意到该证据所产生的结论是否真实可信,而对其来源是否合法、能否采用却很少关注,总体来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查明案件真实
    • 民事诉讼诉讼法庭调查顺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01
      1、当事人的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不同意见的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应当首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者答辩,也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在当事人陈述或者答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