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7:30:39 380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

二、办理材料

内容真实有效

与原件相符

内容真实有效

内容真实有效

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

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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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6日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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