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轻微违法行为重罚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07:10:32 383 人看过

行政部门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权力的象征,很多人总是会认为行政机关部门会滥用权力,随意处罚,虽然事实上也存在这样的现象,毕竟是少数,但想维权时最好先弄清楚行政机关是否滥用权力。

根据相关法律可知,“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由于违法行为轻微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要件之一,因此,执法机关在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相对人都想将违法行为认定为行政机关对轻微违法行为重罚。这样的想法是不妥的,即使你想维权也要先弄清楚何谓违法行为轻微,或者说判断一个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轻微有无统一的一个标准。

法律对此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实际上等于赋予了执法机关具有一定的裁量权,也就是说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判断。但是,这种判断不应当是随意的,原意如何认定就如何认定。

认定某一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轻微,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违法行为轻微,是对违法行为本身说的,也就说要看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的大小,危害成大的,违法行为就严重,轻的违法行为就轻微。他不应包括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情节,例如,行为发生前或发生后的行为(例如,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某一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于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一般说不好判断。对此,可根据立法机关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法定责任的大小进行判断。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大的,说明立法机关认为该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大,反之就小。例如,法律对随便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只规定罚款几十元、几百元,而对违反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少则都是几十万元。因此,对于已构成违法行为,而且法律责任大的违法行为,不宜轻易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

(2)同一事实,即便在同一类违法行为中,其对认定违法行为是否轻微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例如,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在同一个小区,同样是20公分的位移,如果不影响规划强制性内容与影响规划强制性内容(如对消防间距的影响),对认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轻微的作用就会不一样。因此,认定违法行为是否轻微,不好制定统一的标准,应当结合具体的行为具体进行判断,不宜一刀切。当然对违法情节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应当做出同样的认定,否则,就有违公平;

(3)违法行为是否轻微,在不同的时空中也会不同。例如,在城市人民广场未经许可就进行重大工程建设,与在乡、村规划区未经许可就进行居住用房建设,虽然都是未经许可就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认定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时就有所区别;四是,违法行为是否轻微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的原因、持续的时间也有关系。例如,违反施工许可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责任看,应当不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建设单位违法施工的第一天即被执法机关发现并予以制止,认定其违法行为轻微,也能被人接受。

因此,上述几个因素是相互关联的,认定某一违法行为是否轻微,应综合考虑,不宜孤立的看。最好的做法是建议当事人找个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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