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给予生育女性的一种福利,可帮助女性在生育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可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定额报销为800元;
2.正常生育的,定额报销为1500元;
3.剖宫产的,定额报销为3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标准
1.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报销为400元;
2.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报销为900元;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报销为180元;
4.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报销为120元;
5.绝育手术的,定额报销为1200元;
6.复通手术的,定额报销为1500元;
生育津贴标准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晚育的增加60天。
5.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7.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8.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烟台生育保险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5.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烟台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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