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的相关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20:51:56 247 人看过

一、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遭受重大损失的量刑起点

《刑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上述九种情形的行为人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在第一个法定性幅度内量刑。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这九种情形的量刑起点幅度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确定个案起刑点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行为人同时具有解释《解释》第二条的在一个法定性幅度内处罚的两种以上情形的,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刑点,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依据。

2、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具备《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至(六)项情形中的两种情形的,以其中一种情形为确定量刑起点,其他情形作为量刑情节基准刑。

3、确定量刑确定时,应注意责任程度的差别。确定个案量刑起点时,要综合考虑交通肇事行为造成的客观社会危害(致人伤亡、造成财产损失等),又要考虑行为人的事故责任的大小,一般来说,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要高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量刑起点

根据《刑法》和《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的情形,有以下十一种:

1、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后逃逸的;

2、交通肇事致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的;

3、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肇事后逃逸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后逃逸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后逃逸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后逃逸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后逃逸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后逃逸的;

9、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10、交通肇事致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11、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的。

在确定个案量刑起刑点时,应着重把握以下两点:

1、行为人同时具备《解释》第三、四条规定的在第二个法定幅度内处罚的两种以上情形的,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依据;

2、确定量刑起点时应注意责任程度的差别。

三、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确定个案量刑起点时,应综合考虑事故责任程度、事故后果等案件情况,以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确定适当的量刑起点。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致人伤亡人数、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责任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则用来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0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罪的内容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做法。3、犯罪主体:为通常主体。即凡年满16岁、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行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师傅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主管、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大意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做法人对自己的违规做法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的心理立场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023-02-25
    346人看过
  •  危险品交通肇事罪:法院如何量刑?
    该段内容讲述了法院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的判决原则。如果犯罪行为成立,通常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可能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单位犯有该罪,则应对其处以相应罚款,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法院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的判决原则如下:1.如果犯罪行为成立,法院通常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2.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法院可能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3.如果单位犯有该罪,则应对其处以相应罚款,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 非 法 运 输 罪 】 刑 罚 有 哪 些 ?非法运输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活动中,非法运输危险物品或者非法运输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十五条的规定,非法运输罪的刑罚为:1.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9-07
    326人看过
  • 最高院发布交通肇事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交通运输人员,或非运输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明确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构成犯罪,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给予处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三人以上,并负同等责任的;2、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最高院: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第一,关于正确理解票据无因性和认定票据权利人问题。无因性是《票据法》的基本原则。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持票人只要能够证明票据的真实和背书的连续,即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但应予注意的是,票据无因性的宗旨在于促进票据流通,保护善意第三人而非非法持票人,因此,《票据法》规定了无因性的例外情形,其中之一为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不合法,不得取得票据权利。在司法实务中,尤其是在票据贴现时,如何认定贴现人是否因
    2023-07-01
    370人看过
  • 1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1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是:(1)交通肇事导致1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由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
    2023-08-02
    41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书结案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二、交通事故结案注意事项:1、分清双方的责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
    2023-02-17
    227人看过
  • 北京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北京交通事故11月1日,由首都精神文明办、市交通安委会办公室、市交管局联合开展的珍爱生命带上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开幕,以倡导珍爱生命,拒绝危险驾驶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参与交通为重点,大力倡导现代交通理念。据交管部门统计,近年来,本市平均每年有400名驾乘人员在事故中丧生,如果全市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每年将使数以百计的驾乘人员避免在事故中失去生命。为此,此次宣传活动还将带好安全带作为重点宣传内容之一。交管部门将通过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及北京交警双微,每日发布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的提示信息,力争通过持续宣传,帮助市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二、制定交通法规的原则1、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北京市制定本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
    2023-04-04
    9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交通肇事罪要判多久?相关法律是如何量刑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7
      触犯法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需要注意的问题近几年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民事案件中继债务、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续上升的民事案件。与此相反,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执结率低的现象。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情况。
    • 交通肇事罪与相关罪的界限问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6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交通肇事罪与相关罪的界限问题规定给你提供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电车、汽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由于过失而破坏轨道、桥梁、机场、航道、灯塔等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与过失破坏交通
    • 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相关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5
      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相关规定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逃逸交通肇事相关刑事判决是如何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驾车肇事逃逸,从民事方面来说,承担全部责任。则在民事赔偿协商不好或对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给你造成的全部损失。至于刑事方面,要看肇事方逃逸所造成的后果是否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如是否因逃逸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是否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如是,则可追究对方刑责,由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