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儒与李东武、广饶县大王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8:12:38 385 人看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2)东中经终字第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林儒,男,196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广饶县大王镇农机站院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东武,男,1964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饶县李鹊镇张郭三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饶县大王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端起,镇长。

委托代理人吕勤信,男,194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广饶县大王镇司法所所长,住大王镇吕庄村。

委托代理人李建松,男,197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广饶县大王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住大王镇西营村。

本院在审理王林儒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王林儒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林儒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7元,由上诉人王林儒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来庆云

审判员李福玉

代理审判员侯政德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任艳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包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李仕利、李士林、李士忠、李士昌与李德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仕利,男,195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苏峪口村。原告李士林,男,195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苏峪口村。原告李士忠,男,195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苏峪口村。原告李士昌,男,196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苏峪口村。被告李德山,男,195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苏峪口村。委托代理人刘斌,北京刘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立凤,女,196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康馨家园9号楼2单元202室。原告李仕利、李士林、李士忠、李士昌与被告李德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杨高范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文龙、王淑玲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2008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2023-04-24
    144人看过
  • 徐广军与巴林左旗林东镇蟠龙岗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广军,男,50岁,汉族,农民,住巴林左旗东城区皮毛厂家属院。委托代理人侯文全,内蒙古富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巴林左旗林东镇蟠龙岗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肖学军,主任。委托代理人韩国良,巴林左旗林东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王喜,男,52岁,汉族,农民,住巴林左旗林东镇蟠龙岗村三组。上诉人徐广军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07)巴民初字第5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织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徐广军及其委托代理人侯文全、被上诉人巴林左旗林东镇蟠龙岗村民委员会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喜、韩国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事实,1998年4月17日被告以竞价承包方式与原告村委会签订了《五荒使用权拍卖合同书》,被告在获得五荒使用权时,所签合同只对五荒的四至进行了约定,使用期限为15年,未确定具体的亩数是多少,
    2023-04-24
    220人看过
  • 范东波与王贵林撤销权纠纷案
    上诉人范东波因与被上诉人王贵林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卢氏县人民法院(2008)卢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王贵林原在卢氏县城靖华大道南关大转盘东50米路北经营一现代门业门市,主要经营安全门、室内门、非标门、卷闸门、五金、工具、立邦漆等产品,2008年2月因单位通知上岗,无法继续经营,遂在便民派送广告上刊登了门市转让广告,2008年2月26日,范东波找到王贵林协商转让事宜,经协商包括商品、广告费、半年房租等转让费共计39100元,王贵林同时将郑州供货商联系方式、现代门投标书、产品照片、门市电话一并交给了范东波,当天范东波给付王贵林34000元,次日双方进行了交接,并共同和以前的供货商通电话,说明转让事宜后,范东波将余款5100元交给王贵林。另查明,在双方实施转让行为的当天,双方
    2023-06-09
    87人看过
  • 王某来与平邑县平邑镇人民政府行政命令、行政赔偿案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平行初字第119号原告王某来,男,一九五八年八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平邑县平邑镇东阳店子村。委托代理人孙某文,山东蒙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平邑县平邑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刘某军,镇长。委托代理人廉某,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原告王某来诉被告平邑县平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邑镇政府)行政命令、行政赔偿一案,原告于二OO二年六月十三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某来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某文、被告平邑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廉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来在起诉状中称,一九九九年换届选举中,原告经群众直选为东阳店子村民委员会主任。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原东阳乡政府以原告未完成三提五统征收任务为由,停止其履行村委会主任职责,两天后,在东阳店子村两委办公室口头宣布了这一停职决定,并指定他
    2023-06-06
    425人看过
  • 申请再审人司爱玲、王建平与被申请人王保印、张秀兰、王保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司爱玲,女,1954年5月4日出生,汉族。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建平,男,197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董梅玲,女,山城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胡必钒,女,山城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出庭辩论,代收法律文书。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保印,男,1959年10月17日生,汉族。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秀兰,女,1936年2月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余秀青,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保法,男,1955年8月14日生,汉族。申请再审人司爱玲、王建平与被申请人王保印、张秀兰、王保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山城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30日作出(2007)山民初字第852号民事裁
    2023-04-24
    479人看过
  • 霍桂强诉南皮县王寺镇人民政府行政收费案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沧行终字第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霍桂强,男,1973年5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南皮县王寺镇西古村。委托代理人:霍炳信,男,南皮县王寺镇西古村农民。委托代理人:郭瑞清,男,南皮县王寺镇西古村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皮县王寺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田树良,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李汝胜,南皮县王寺镇政府干部。委托代理人:郭秀明,南皮县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霍桂强因行政收费一案,不服南皮县人民法院(1999)南行初字第4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霍炳信、郭瑞清,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汝胜、郭秀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南皮县王寺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河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提留、乡
    2023-04-24
    322人看过
  • 汤阴县宜沟镇前进街村第四村民小组诉王贵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汤阴县宜沟镇前进街村第四村民小组,住所地:汤阴县宜沟镇前进街村。负责人冯海义,该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马可义,男,汤阴县司法局宜沟司法所职工,住汤阴县宜沟镇马屯村。被告王贵(银)生,男,194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汤阴县宜沟镇前进街571号。原告汤阴县宜沟镇前进街村第四村民小组(以下简称前进街四组)诉被告王贵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前进街四组的负责人冯海义及委托代理人马可义、被告王贵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前进街四组诉称,1999年9月10日,被告中标承包我组位于棉站东后墙的机动地1.4亩,2001年9月10日到期,承包费每年每亩180元。合同到期后,被告仍耕种土地至今,但拒绝交纳承包费。为此,请求被告返还土地1.4亩,给付承包费2142元,并给付催要承包费的经济损失300元。被告王贵生辩称,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
    2023-04-24
    431人看过
  • 张某忠与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赔偿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1)东中行终字第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高某庆,镇长。委托代理人:李某亮,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干部,现住该单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忠,男,1941年1月6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现住广饶县石村镇大尧村。委托代理人:李某,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与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因拆迁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垦利县人民法院(2000)垦行初字第19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亮,被上诉人张某忠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为:被告违法拆除原告房屋,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被告向本庭提交的张俊杰的财产清单与本案无关,该证据为无效证据。原告张某忠向本院
    2023-06-06
    332人看过
  • 垦利县黄河口镇生产村四组与李兴年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东民四终字第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垦利县黄河口镇生产村四组。负责人:崔登峰,组长。委托代理人:张永,山东法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兴年,男,195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伊芦乡李庄村农民,现住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政府原院内。委托代理人:姜国义,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文彬,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垦利县黄河口镇生产村四组(以下简称生产四组)不服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2004)垦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原判,解除农业承包合同。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3日,生产四组经全体村民同意,通过招标的方式向外承包土地,李兴年中标。2003年3月8日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生产四组的土地1287亩由李兴年承包种植,承包费每年每亩110元,承包期为2年,李兴年必须在
    2023-04-24
    54人看过
  • 陈照家、陈世宝与王定秀、陈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海南民三终字第14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照家,男,1968年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现住新盈镇跃进街1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世宝,男,1962年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现住新盈镇雾田开发区第6栋。以上两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南湖,系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定秀,男,196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临高县调楼镇东春村人,住该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杰,又名陈畅华,男,197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现住新盈镇规划小街第五路。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光色,系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陈明仕,男,1960年出生,汉族,临高县新盈镇良爱村人,住该村。第三人临高县医药总公司。住所地: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法定代表人许帮周,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翁建学,临高县医药总公司副经理。第三人
    2023-04-24
    195人看过
  • 李平与王少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本院于2009年8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平与被告王少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黄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2009年7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店面转让协议,协议签订时被告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转让费,并向房东缴纳了1500元的房租。在原告正常经营中原房东出示了被告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房屋。故起诉来院,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被告退还转让费及押金共计25000元;被告偿还原告经济损失1500元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同意调解。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李平与被告王少峰于2009年7月29日形成的转租协议无效。二、在2009年9月25日前,被告王少峰向原告李平返还19000元;原转让设备(复印机2台、冰箱、冰柜各1台、柜台、货架)和原王少
    2023-04-23
    159人看过
  • 李宪章与王峰不当得利纠纷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东民四终字第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宪章,男,1953年9月8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管理局工程运输公司一公司安计办主任,住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东社区锦华小区11号楼。委托代理人:李天福,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峰,男,196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工程运输公司一公司调度员,住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东社区胜利小区。委托代理人:高天玉,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宪章因与王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3)东民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宪章及委托代理人李天福,被上诉人王峰及委托代理人高天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审理查明,1998年5月2日原、被告因工作需要到外地执行任务,原告向单位借款20000元解决路程费用,原告将
    2023-06-08
    183人看过
  • 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经济合作社与王自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万如,社长。委托代理人任继学,密云县北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自成,男,197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委托代理人果桂云,女,1972年5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赵强,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村。原告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朱家湾村经济社)与被告王自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化雨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家湾村经济社的委托代理人任继学,被告王自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朱家湾村经济社诉称,为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占用本村坑子地地块,在京承高速公路南侧修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所占土地地上物给予合理补偿,所占耕地由村经济社每年每
    2023-04-24
    51人看过
  • 王中原与蒙城县岳坊镇王寨村民委员会土地不当得利纠纷案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亳民一终字第62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中原(又名王海建),男,196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城县岳坊镇王寨村寨东队。委托代理人:郭晓东,安徽东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蒙城县岳坊镇王寨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王寨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震,王寨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代兴武,蒙城县岳坊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王中原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蒙城县人民法院(2000)蒙民初字第30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中原及其委托代理人郭晓东,被上诉人王寨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王震及其委托代理人代兴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2000年涡河清淤,国家临时征用王寨村土地,并按每亩土地补偿费3408元及青苗补偿费341元的标准予以补偿,王寨村在分配该费用时,误将征用被告土地测
    2023-06-08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包合同纠纷是指因承包经营、承包管理、承包施工等承包关系引起的纠纷。 在承包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就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 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在协商和调解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更多>

    #承包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1-28
      案情:李某与王某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2007年10月10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协议孩子归王某抚养,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房屋、家电和铺子经营权等归王某所有。2007年10月25日双方达成新协议约定:因李某有婚外恋情,双方决定,取消原来离婚协议中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的约定。但李某对新协议并不予认可,认为其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自己曾报警,派出所有报警记录。李某要求王某支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政府受理合理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6
      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政府一般是会进行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合同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也可以直接申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机构或民间组织调解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
    • 镇政府所有林地纠纷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本案确实存在你实际的请求,与镇府的决定确定的事项不对应的问题.如果你原要求政府解决的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政府的决定解决的则是与你请求不符的林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此是政府的过错,法院判决应要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如造成这一不对应的问题是你方的原因,则法院现判决并无错误,你可以另行要求政府确认你们的实际请求,对政府就此作出的决定不服的,你可重新提起行政诉讼.
    • 王寨县请土地承包合同律师怎么收费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30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安平镇王营村王XX有没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1
      需要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没有正当理由,个人不能查询。因为牵涉到个人隐私。《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