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刑事的起止时间,首先要确定判决书上的的刑罚种类是什么,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判处管制的,刑期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一般在判决书中,都会写明刑期的起止时间。
一、看守所一天抵刑期多久
看守所一天抵刑期几天视以下情况而定: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具体如下: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二、看守所里拘留出来算刑期吗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无期徒刑和死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
三、传唤是否可以抵刑期
传唤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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