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21:37 269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征用土地管理,依法规范征用土地秩序,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丽水市区(即莲都区)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用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是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政府行为。

第四条征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征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征地实行统一征用制度。

征地实行补偿制度。

第五条丽水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征地工作,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征地审核权。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土地征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征用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

计划、建设、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统计、民政、信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的有关工作。

莲都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工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支持、配合征地的实施工作。

丽水市统一征地事务所负责土地征用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六条依法批准征地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已被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七条征地分批次用地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两类。

批次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计划、规划等部门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用地计划和范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土地进行调查勘测,确认土地权属,确定征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定征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建设单位持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土地进行调查勘测,确认土地权属,确定征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定征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征地方案应当包括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征地方案的实施: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0天)。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公告的征地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对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以及具体的补偿标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须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0天),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理意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必须服从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需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移交被征用的土地。

第三章征地补偿和安置

第十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三个月内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全部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第十一条因征地造成剩余人员需要安置的,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采用下列具体方式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一般采用货币安置。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障原有生活水平解决就业的,可增加相应的就业补助费。

(二)用地单位安置:安置人员符合招工条件的,用地单位又有条件招用的,可实行招工安置。

(三)社会保险安置:支付给个人的安置补助费,经安置人员同意后,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

(四)留地安置:为鼓励和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国家建设征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可由市国土资源局核拨给被征地村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二、三产业用地,以解决征地剩余人员的生活、生产出路。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五)其他方式安置。

第十二条征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及宅基地,需要占用农用地拆迁复建的,应纳入建设项目同时规划,统筹安排,原建设用地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其地上建筑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复建用地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同面积的有关费税由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丽水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归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谁安置归谁所有。

第十四条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兴办企业及发展公益事业,确保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也可用于补充安置费用。

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安置补助费只能用于征地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分、克扣、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费用。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审计局、莲都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对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有争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行为的实施,裁决后按裁决的结果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国家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丽水市居住证办理地址一览
    青田县海口派出所地址:海口镇双海路电话:(0578)6632066丽水市岩泉派出所地址:丽阳街1089号电话:(0578)2787460松阳县古市派出所地址:古市镇丽水市水阁派出所地址:云景路与成大街交汇处(交警南城大队旁边)电话:(0578)2951199青田县船寮派出所地址:丽水市青田县电话:(0578)6871160大源派出所地址:大源镇电话:(0578)3960110五云派出所地址:寺后路14号电话:(0578)3122110青田县海口派出所地址:海口镇双海路电话:(0578)6632066
    2023-05-30
    392人看过
  • 丽水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一、禹州市小吕乡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禹州市小吕乡(刘坡村、黄榆店村、王冯村、坡陈村、岗马村、关庄村、于庄村、邮亭村、张清庄村、刘庄村、晁喜铺村)的补偿标准是58100元/亩。二、油田打井占地怎么补偿油田占地补偿的原则是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补偿,但更重要是需要看征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如果是以政府的名义
    2023-03-10
    377人看过
  • 土地征用补偿办法 - 水利工程
    征用水利工程实行有偿征用和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补偿费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能够修建替代水库的,补偿费由水利部门用于该项替代水库建设;异地还建水库能使原水库受益范围继续受益的,补偿费由水利部门用于还建水库;不能修建替代水库或还建水库的,原受益单位(指个人、社、村、街(镇)、区、市、国家及其他组织机构)投入的资金(含投劳折资),从收取的补偿费中予以返还。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对补偿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水利工程事故按类型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按影响程度分又可分特大、重大和一般,小于一般的质量事故又称为质量缺陷。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
    2023-07-07
    500人看过
  • 石家庄市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2013]1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区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请密切关注执行情况。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其他法律,制定本办法,《北方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用,是指为实施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石家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征地。中心城区包括高新技
    2023-05-08
    353人看过
  •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征地拆迁档案是指依法实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征地拆迁档案是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参考,也是解决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依据。凡成都全域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管理征地拆迁档案。第四条征地拆迁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移交的原则。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成都市档案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
    2023-06-03
    94人看过
  • 丽水市男子征兵条件
    丽水市征兵条件,男子征兵条件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身体条件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男性162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征兵对视力不再按照学历区分层次,左眼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6,低于4.8的需要检查矫正视力。学历条件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为主。根据国防部征兵办要求,从2014年起各省会城市不再征集初中学历青年。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注: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
    2023-05-29
    370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如何规定土地征用程序
    《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有何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程序,如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征地审批程序、补偿方案审批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下列土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23-05-08
    433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和管理第三章待遇享受标准第四章个人专户第五章就业和失业第六章附则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浙政发[2002]27号、浙劳社农[2003]7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和对象是: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市经济开发区内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含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计算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时的人数为征地时的实有人数减去95年以来已货币安置的人数)。具体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由村集体
    2023-06-09
    97人看过
  •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一、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
    2023-03-27
    211人看过
  • 哈尔滨市道里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征用过程中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区政府委派与区国土资源分局一并负责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各乡(镇)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和审批程序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四条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含村集体机动地)达成土地征用意向性协议后,需经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土地征用方式、土地价格、土地补偿等事项进行表决,征得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后形成决议。
    2023-04-23
    58人看过
  • 丽水交通违章办理地点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审批分中心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都大队城区中队地址:丽青路77号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都大队城区中队便民服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地址:大洋路222号电话:0578-2786464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丽水支队执法岗亭地址:丽龙高速上齐段出口附近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张村路)地址:水阁工业区万可大厦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碧湖中队地址:50省道附近丽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富岭中队地址:绕城公路附近电话:0578-2977282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调解分中心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85号电话:0578-2786439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水东中队地址:括苍南路附近更多丽水交通违章查询可查阅;。
    2023-05-29
    142人看过
  • 丽水市行驶证怎么办理
    一、丽水市行驶证怎么办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牌证。二、丽水市行驶证办理材料民用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本人住址或者临时住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申请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一)注册登记申请书;(二)车主的身份证明;(三)机动车的来历凭证(海关监管车辆除外);(四)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口机动车除外),车辆检验合格;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丽水市行驶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
    2023-05-13
    142人看过
  • 丽水市如何办理行驶证
    一、丽水市如何办理行驶证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牌证。二、丽水市行驶证办理材料民用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本人住址或者临时住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申请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一)注册登记申请书;(二)车主的身份证明;(三)机动车的来历凭证(海关监管车辆除外);(四)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口机动车除外),车辆检验合格;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丽水市行驶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
    2023-05-13
    417人看过
  • 增城市征用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关于确立征用土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政府实行统一征用土地制度。城镇发展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或城镇规划区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征地的补偿、搬迁、安置及审查报批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征地事宜。第三条政府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国有土地,一律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土地。第四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一)用地申请者向市国土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用地指标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二)项目用地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证
    2023-06-10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丽江土地征用该怎么样给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06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
    •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治理违章地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07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
    • 丽水征地拆迁律师费用是多少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20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乌海市行政划拨土地征收赔偿管理办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无偿划拨的,不予赔偿。是指原土地使用权人获到划拨土地时,已经支付征地成本的,应当参照被要回地块所在地当前征用土地的成本予以赔偿原土地使用权人获到划拨土地时,无支付征地成本的,则不予赔偿。对《关于对要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赔偿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函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对要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赔偿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函(芜国土[2004]22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市xx市土地征用理赔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