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21:37 269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征用土地管理,依法规范征用土地秩序,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丽水市区(即莲都区)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用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是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政府行为。

第四条征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征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征地实行统一征用制度。

征地实行补偿制度。

第五条丽水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征地工作,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征地审核权。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土地征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征用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

计划、建设、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统计、民政、信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的有关工作。

莲都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工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支持、配合征地的实施工作。

丽水市统一征地事务所负责土地征用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六条依法批准征地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已被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七条征地分批次用地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两类。

批次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计划、规划等部门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用地计划和范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土地进行调查勘测,确认土地权属,确定征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定征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建设单位持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土地进行调查勘测,确认土地权属,确定征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定征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征地方案应当包括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征地方案的实施: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0天)。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公告的征地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对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以及具体的补偿标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须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0天),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理意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必须服从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需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移交被征用的土地。

第三章征地补偿和安置

第十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三个月内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全部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第十一条因征地造成剩余人员需要安置的,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采用下列具体方式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一般采用货币安置。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障原有生活水平解决就业的,可增加相应的就业补助费。

(二)用地单位安置:安置人员符合招工条件的,用地单位又有条件招用的,可实行招工安置。

(三)社会保险安置:支付给个人的安置补助费,经安置人员同意后,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

(四)留地安置:为鼓励和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国家建设征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可由市国土资源局核拨给被征地村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二、三产业用地,以解决征地剩余人员的生活、生产出路。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五)其他方式安置。

第十二条征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及宅基地,需要占用农用地拆迁复建的,应纳入建设项目同时规划,统筹安排,原建设用地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其地上建筑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复建用地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同面积的有关费税由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丽水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归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谁安置归谁所有。

第十四条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兴办企业及发展公益事业,确保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也可用于补充安置费用。

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安置补助费只能用于征地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分、克扣、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费用。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审计局、莲都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对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有争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行为的实施,裁决后按裁决的结果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国家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征收丽水市市区集体土地,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第五十条省人民政府分类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最低补偿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具体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2、土地补偿费,需
    2023-06-15
    412人看过
  • 孝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孝感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作,保证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孝感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作,保证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使用本市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手续。第三条农用地转用,是指经依法批准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转变农业用途,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的用地行为。土地征收,是指经依法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用地行为
    2022-04-27
    413人看过
  • 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
    当前很多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都没有对土地进行使用,而是采用转让的方式将土地转让出去,让其他人来经营土地,虽说这样做自身也能谋取一定的出租利益,但出租后的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就成了难题,不知道该由谁来缴纳,那具体来说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法律方面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租用土地两者之间必须有一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在租用土地之前对此就应该协商好,所以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
    2024-01-30
    140人看过
  • 土地征用补偿办法 - 水利工程
    征用水利工程实行有偿征用和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补偿费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能够修建替代水库的,补偿费由水利部门用于该项替代水库建设;异地还建水库能使原水库受益范围继续受益的,补偿费由水利部门用于还建水库;不能修建替代水库或还建水库的,原受益单位(指个人、社、村、街(镇)、区、市、国家及其他组织机构)投入的资金(含投劳折资),从收取的补偿费中予以返还。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对补偿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水利工程事故按类型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按影响程度分又可分特大、重大和一般,小于一般的质量事故又称为质量缺陷。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
    2023-07-07
    500人看过
  • 丽水市商店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
    2024-04-27
    439人看过
  •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留地及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留地及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04〕48号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留地及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留地及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留地及其二、三产业和公建项目的管理,妥善解决被征地村集体建设和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民间投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3〕47号)要求和本市实际,制定丽水市城市规划区
    2022-04-30
    391人看过
  • 上海市带征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带征土地的管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本市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带征土地,系指由建设单位在征用土地时垫款带征的下列土地:(一)因征地撤销生产队建制而剩余的土地;(二)受征地影响造成无法耕作的零星土地;(三)其他必须带征的土地。带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包括带征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或转让。第三条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土地局)是本市带征土地的主管机关。各区、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土地局)负责管理所在区域的带征土地。第四条带征土地经批准可临时使用,使用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二年。凡具备耕作条件的带征土地,应优先安排相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不适宜农业耕作的带征土地,可作为堆场、施工场地、停车场、集市贸易场地等临时使用。第五条需要临时使用带征土地的单位,可向区、县土地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载明土地用
    2023-04-22
    195人看过
  • 新土地管理法2023土地征收
    新土地管理法2023最新的内容中包括了: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指定的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国家所有的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农、林、牧、渔业生产。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
    2023-08-14
    417人看过
  •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征地拆迁档案是指依法实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征地拆迁档案是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参考,也是解决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依据。凡成都全域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管理征地拆迁档案。第四条征地拆迁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移交的原则。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成都市档案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
    2023-06-03
    94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如何规定土地征用程序
    《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有何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程序,如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征地审批程序、补偿方案审批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下列土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23-05-08
    433人看过
  • 丽水市征兵条件详解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入宽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愿意,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4年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体格基本条件: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青年不低于1.58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现在身高-110)kg征兵对视力不再按照学历区分层次,左眼不低于4.
    2023-05-29
    217人看过
  •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一、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
    2023-03-27
    211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和管理第三章待遇享受标准第四章个人专户第五章就业和失业第六章附则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浙政发[2002]27号、浙劳社农[2003]7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和对象是: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市经济开发区内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含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计算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时的人数为征地时的实有人数减去95年以来已货币安置的人数)。具体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由村集体
    2023-06-09
    97人看过
  • 增城市征用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关于确立征用土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政府实行统一征用土地制度。城镇发展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或城镇规划区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征地的补偿、搬迁、安置及审查报批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征地事宜。第三条政府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国有土地,一律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土地。第四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一)用地申请者向市国土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用地指标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二)项目用地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证
    2023-06-10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丽水市律师费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5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丽江土地征用该怎么样给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06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
    • 四川城市乡村集体土地占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2-12
      根据城市规划区征收的规定,对于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评估。然而,一些地区为了降低拆迁补偿,可能会找到房屋破旧、基础设施差等理由,进而降低补偿标准。因此,我们需要明确改造地块房屋拆迁应该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补偿。 针对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而农村集体
    • 浙江省丽水市丽水市交通违章在网上办理流程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2
      交通违章可以在网上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通过浏览器,进入交通综合管理平台;选择自己所在的区域点击进入; 2、点击右上方的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进行注册; 3、注册完成后进行登录,进入到个人中心,点击用户信息管理进行绑定;分别绑定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点击确认(只能绑定本人信息); 4、绑定信息完成后,点击左侧的违法处理业务;选择电子监控处理,在线办理,就可以查询处理自己的违章记录; 5、
    •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治理违章地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07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