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方法: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
公安机关对被扣押的物品
131人看过
-
公安局对盗窃物品的扣押怎样处理
393人看过
-
公安局对盗窃物品的扣押怎样处理
499人看过
-
行政案件对依法扣押、扣留的财物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252人看过
-
扣押物品的程序:公安机关的规定
497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怎么处理
378人看过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
公安机关对扣押物品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8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
-
公安机关对的物品全部扣押后该怎么去处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3公安机关查明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处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估价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返还清单。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哪些物品可以扣押、处理,扣押物品的原则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
-
公安机关使用扣押物品如何处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2公安机关使用扣押物品,属于违规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督查进行举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
-
关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5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和电报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更换、损坏或自行处理。发现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