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船舶取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1:20:42 184 人看过

1、如何办理船舶注销

船舶因所有权转让需要注销登记的,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法律法规

船舶所有权转让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原船舶所有人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到登记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和有关登记,收回相关注册证书,并向船东签发相应的船舶注销注册证书。对于在国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重新登记后立即签发国籍注销证书或国籍注销证书。第四十条船舶灭失(包括拆船、沉船)和船舶失踪的,船舶所有人应当自船舶灭失(包括拆船沉船)或者船舶失踪之日起3个月内,持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国籍证以及与船舶灭失(包括拆船沉船)或者船舶失踪有关的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时,登记港船舶登记机关经审核,应当注销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签发船舶注销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登记证书和抵押权人签署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登记簿》上的抵押登记记录予以注销。

上述知识是对小部分人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船舶因所有权转移需要注销登记的,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访问lba.com进行咨询。Lba.com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如何拍卖船舶?
    一、谁可以申请拍卖?1、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2、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二、谁有权拍卖?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三、如何拍卖?1、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2、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3、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4、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
    2023-06-06
    162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如何才可以取得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4-04-30
    148人看过
  • 船舶吨税如何算
    一、船舶吨税如何算船舶吨税按船舶净吨位和使用期确定累进税额标准,分为一般税额标准和优惠税额标准。具体船舶吨税税额标准为:一般税额标准,适用于与中国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90天期的,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每吨15元~45元;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7元至1.05元。30天期的,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2?优惠税额标准,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90天期的,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1.1元~32元;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5元至0.75元。30天期的,机动船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非机动船从50吨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25元至0.4元。船舶吨税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缴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分别适用一般累进税额标准和
    2023-06-12
    127人看过
  • 如何查封扣船舶
    一、工伤赔偿几年内有效海事纠纷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对船舶进行查封,但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二条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第十三条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第十五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海事请求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并附有关证据。二、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谁就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1)国家,目前我国的许多船舶都属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对其拥有的船舶进行管理,而是由国有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如属于各大远洋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属这种情况。(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
    2023-06-13
    310人看过
  • 被扣船舶船员如何申请下船
    一、被扣船舶船员如何申请下船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
    2023-04-29
    309人看过
  • 船舶发生事故后如何处罚
    一、船舶发生事故后如何处罚具有判明责任的重要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下称简称规则)是防止船舶碰撞事故、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海事法规,是一个预防和避免海上船舶碰撞的国际性公约,给判明海上的碰撞事故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保证安全航行最基本的一个规则,船长、驾驶员和所有船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方面应严格遵守,烙尽职责。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要件与民法中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的要件,基本是一致的。即:第一,过失;第二,碰撞事实;第三,损害的事实;第四,过失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假如船舶间发生了碰撞,受害方首先要证明对一方有过失,如果原告方只能证明自己有损害,却不能证明被告有过失,或者虽然证明被告有过失,但却没有发生碰撞,或者没有损害,或者过失并不是造成损害的真正原因,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仍不能成立。只有上述4个要件同时得到满足,才能发生船舶损害赔偿问题。正确理解和运用背离"《规则》规定: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款时,应
    2023-06-06
    407人看过
  • 谁来处理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由谁处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适用船舶碰撞发生地法律。赔偿公海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通航水域发生碰撞并造成损害的事故如前款所述,包括与本法第3条所述船舶相撞的任何其他非军用或政府公务船舶第273条船舶相撞造成损害的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受理侵权行为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案件所在地应适用于同一国籍船舶在公海碰撞造成的损害赔偿,无论碰撞发生在何处,船旗国法律应适用于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船舶碰撞的应急措施是什么。如果船舶接近碰撞或发生碰撞,应立即停止,发出警报,向船长和机舱报告,并召集船员采取紧急行动。船长应督促大副、轮机长查明受损部位的损坏情况,有无积水、人员伤亡、油污及其程度。木匠测量各污水沟、压载舱、淡水舱液位,二轮测量油箱液位。大副应指派专人对受损部位进行监督,并将监测结果及
    2023-05-07
    425人看过
  • 船舶被国家没收后,船舶优先权是否消灭
    依照我国民法的物权理论,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财产没收属所有权取得中的原始取得。海商法系民法之特别法,学者大多认为船舶被没收后,原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即归消灭,则附着在被没收船舶上的一切担保物权包括船舶优先权将归于消灭。国家没收船舶后依法将被没收的船舶拍卖,买受人取得的是一艘干净、清洁的船舶。就此海商法界似乎仍存疑义,尤其是对国家机关的拍卖与司法机关的拍卖之间的异同似未辨清。为此,在1996年的海商法研讨会上,专设公安、边防、海关等以走私的名义没收船舶进而拍卖,船舶优先权是否消灭?议题。我国近来有人提出,行政没收、刑事没收后的船舶拍卖不能消灭船员工资优先权。同时也已有案例表明,船舶被国家机关没收后,船员工资的优先权并不消灭的观点为实务工作者所采纳。那么进一步推而广知,其他船舶优先权及同类性质的担保物权如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也将没有理由被认为会因船舶的被没收而消灭。笔者对此不能
    2023-06-06
    54人看过
  • 船舶如何查封拍卖
    一、船舶如何查封拍卖因海事产生纠纷的,海事请求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能向海事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船舶,并向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三)海难救助;(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
    2023-04-27
    110人看过
  • 动产船舶如何确权
    船舶所有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船舶通过物权的登记而确定所有权,登记在谁名下的,归谁所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船舶所有权权利主体就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一)国家,目前我国的许多船舶都属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对其拥有的船舶进行管理,而是由国有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如属于各大远洋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属这种情况。(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从而成为该船舶的所有人。(三)中外合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外合资(合作)的船舶公司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在我国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悬挂中国国旗航行。(四)个人、合伙、联营等,他们
    2023-06-12
    237人看过
  • 船舶保险如何索赔
    船舶保险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船舶保险。广义的船舶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狭义的船舶保险是指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集装箱险的标的就是营运过程中的集装箱,其中也可以分为基本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基本险中又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了全损险或一切险后才能投保附加险。附加险险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运费保险、保赔保险等。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航行途中没有通讯设备的内河船舶应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基本项目有:保险单、出险地点、出险水域或方
    2023-05-01
    408人看过
  •  如何办理船舶注册登记手续?
    要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船舶名称核准申请、所有权证明文件、船舶技术资料等。如果是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还需提交船舶建造合同、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等。一、提交材料(1)经批准的船舶名称核准申请;(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表》;(3)所有权共有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及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件及交接文件等)。),施工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施工合同及其所有权证明及其复印件;(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适用于已登记的船舶);(6)未抵押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的文件及其复印件;(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8)4寸或5寸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二、
    2023-11-22
    326人看过
  • 承租人的自营船舶是否需要取得船舶管理资格
    1、承租人的自营船舶是否需要取得船舶管理资格承租人的自营船舶需要取得船舶管理资格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行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海洋机械管理人员符合规定要求;(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船舶管理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专职船舶机械管理人员:(一)船舶管理经营者应当配备至少一名船舶机械管理人员,具体人员数量应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2)轮机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具有与所管理的船型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专业资格;(3)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行保障等船舶机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急处置,适合其业务范围,身体条件适合其职责。
    2023-05-31
    220人看过
  • 船舶抵押登记部门如何办理
    一、申报材料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4.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6.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时);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9.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10.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1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三、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日起4个工作日。四、办事环节地方海事船检分中心窗口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证
    2023-06-12
    40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注销登记如何取消?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船舶所有权转移时,原船舶所有者应持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船口港船舶登记机关应注销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及相关登记,收回相关登记证书,向船主发行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书。对于国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
    • 如何获取船舶留置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3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 船舶如何取得留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9
      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船厂在双方没有订立留置权条款的前提下有没有留置船舶的权利是我们所要关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三: (1)须船厂占有船东的船舶,且该占有是合法的。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须修/造船合同已届清偿期。船厂虽占有船东的船舶,但在合同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船
    • 船舶登记费是否要取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4
      现在船舶登记不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中的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确规定:船舶登记费停征。
    • 船舶的港务费如何收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船舶港务费:内贸船舶港务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份)被删除的原因,是交通部改变了收费规则调整的范围,即收费规则仅调整与港口经营人收取费用相关的内容,而船舶港务费则是由海事局负责收取。其法律根据是1990年1月1日实施的(90)交财字566号《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这个规定至今仍然有效。依据该规定,船舶港务费由海事局收取,其收费办法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各省市都有各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