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偿还请求权、由于侵害财产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如所有物还请求权、土地妨害除去请求权、债务人对第三人财产上存在的担保物权等。
(三)形成权。合同解除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抵销权以及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和变更权。
(四)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五)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从另一个角度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和补救作用。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人的特别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它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
(三)代位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一种法定权利,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债的履行制度。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以他人名义行使权利,且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其他程序性权利,如代位申请执行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1)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系基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须由当事人亲自行使,不可代替或不可转让”等特征,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2)该债权系债务人生存之基本保障,具有“如被剥夺,则债务人可能面临生存的危机”等特征,如自然人享有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但该认定效力不应及于企业法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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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的限度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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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可以成为代位权的标的,不得由代位行使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8一、哪些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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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利可以获得哪些权利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51、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侵权行为产生之债权等; 2、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低销权等; 4、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5、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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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41.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外,都可以由债权人代位行使。所谓代位权的客体,是指代位权行使的对象。 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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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尚未被处分,如次债务人已将所欠的债务清偿,则不存在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可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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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权利人的权利的执行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1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的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预付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直接承担。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债权人的债权的,超出部分的,债权人无权代表债务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