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13:39 338 人看过

建筑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因承包人或个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造成建筑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承包人或个人和发包人是赔偿责任主体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承担连带责任工伤赔偿纠纷进入仲裁或者诉讼时,用人单位被列为第三人;职工损害赔偿纠纷进入诉讼时,用人单位被列为共同被告。

2。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法定分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分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施工事故的,分包方和分包方是赔偿责任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工伤赔偿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应列为第三方。职工薪酬争议诉讼形成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为共同被告。

3。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人发生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而分包商和承包人是赔偿责任的主体,并承担连带责任。工伤赔偿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时,承包人应列为第三人。承包人是职工薪酬纠纷的共同被告。

4。建筑业企业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转让人、出借人、许可借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企业的转让方、贷款人或借款人因施工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将得到赔偿,并接受转让甲方和转让方、接受贷款人和贷款人,借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一方和许可借用人是赔偿责任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工伤赔偿纠纷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时,转让人、贷款人和获准借款人应列为第三人。职工薪酬争议诉讼形成时,转让人、贷款人和获准借款人被列为共同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责任主体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责任事故的主体是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总承包方对施工项目负责,分包商对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方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的范围,并承担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因分包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分段承揽工程或指定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商不服从总包商安全管理的,由分包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安全是指没有威胁、危险、危险和损失。人类作为一个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共存,没有相互伤害,没有潜在的危险和伤害,是一种避免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指在人类生产过程中,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被控制在人类可接受的水平以下的状态。安全是人类的本能欲望。中国人民始终把安居乐业作为基本的人生观,以和平时期的忧患意识促进其实现。因此,安全被视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复杂,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国际君佑协
    2023-05-07
    490人看过
  • 建筑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有谁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3、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4、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一、我国建筑工程法律允许个人承包吗?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
    2023-03-26
    285人看过
  • 建筑工程诉讼中主体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诉讼主体的确定:个体建筑队涉诉,以个体建筑队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内部部门涉诉,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分支机构涉诉,以分支机构为诉讼主体,酌情追加建设单位为共同诉讼人;以他人名义进行建筑承包涉诉,以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联合承包涉诉,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一、个体工商户的处罚主体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由此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具备正当主体资格,字号只是其对外的一种称谓而已,并不是适格主体。二、必要共同诉讼的9个法定情形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
    2023-03-18
    70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判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负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所以发生质量事故后,要上报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后确定责任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
    2023-04-19
    228人看过
  • 雇工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雇工损害赔偿分为两种,一种是雇员致第三人损害,一种是雇员遭受损害。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2-21
    2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肇事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归属主体
    在机动车肇事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是一个先决性的重要问题。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加以确定,但各国的规定又不尽相同。如美国规定的责任主体是“所有者”,英国规定的是“使用者”,德国规定的是“保有者”。实践中在具体确定责任主体时,则通过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赔偿责任主体为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这种学说和判例被称为判断机动车肇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其中,运行支配权是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这种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如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驾驶、借用人驾驶乃至擅自驾驶等;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如车主将车借给他人驾驶时仍然对车拥有支配权。机动车的运行利益既包括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甚至包括因心理因素而产生的利益。未过户机动车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按照“二元说”的理论,在机动车的交通肇事中,赔偿责任主
    2023-02-22
    18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责任主体
    相关咨询
    •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7
      1、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发包单位为共同被告。 2、总承包
    •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诉讼主体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4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3、借用、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
    • 建筑工程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9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3、借用、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的方法具体如下: 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该种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理所当然的。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驾驶和非受雇人擅自驾驶。 对于受雇人擅自驾驶,如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车辆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非受雇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3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要区分: 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由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的。我国的交通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等5类。意外交通事故,由于是意外,双方主观上都没有过错,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所以双方都是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