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天价拖车费”,救援者总有收费天价的原因,管理者总有不作为的理由,而拖车的费用则不断的上涨。有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交通部早就曾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如何杜绝天价拖车费的出现
很多地方高速公路救援是一个垄断性的生意,外人却是难以插手其中;救援公司与相关部门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存在着利益勾连。让有关部门认真清理、规范,无异于损失了其利益;那么,是否要破除该事件的行政垄断就能解决问题呢?其实不然,只要把高速公路救援当作一门生意来做,拖车费就不可能大幅度降下来,“天价”还可能出现。
如何规范高速公路救援,避免出现“天价拖车费”现象,当下有几个选项可以做,包括:确立其公益性质,明确去市场化;指定负责部门,列出权力清单;公布成本核算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程序公开透明,经得起公众围观。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2204号)
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并按照适当弥补成本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加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的投入,确保车辆救援服务的公益性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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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赔偿拖车费如何赔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91.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及设备损失应当赔偿。 2.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不借助外力无法正常行驶或脱离险地,被保险人雇用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施救的合理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送到修理厂或交警队的合理运输费用。 3.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的,可予以赔偿。但在抢救时,抢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