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再保险公司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12:36 339 人看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再保险业务的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第四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再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一)人寿再保险业务。中国再保险业务;2中国再保险业务;三。国际再保险业务

(2)非寿险再保险业务1。中国再保险业务;2中国再保险业务;三。国际再保险业务

(三)同时经营上述两项业务的全部或者部分

第五条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亿元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第六条再保险公司应当聘请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师。

第七条中国股东投资再保险公司,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投资保险公司的暂行规定》其持股比例和股权变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外国保险公司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外商独资再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

第八条中国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标准和设立条件,适用本规定在中国的外国再保险公司第9条本规定应比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再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的分支机构。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公司的设立条件问题
    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实质条件与程序条件。因此,我们的探讨也相应地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是我们应如何规定公司设立的实质条件?这主要牵涉到以下问题:第一,关于资本形态。对此,《公司法》规定了五种形式,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现在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是否允许扩大。如采矿权现已允许转让,能否作为出资?再如知识产权中的其他财产比如商誉(goodwill)可否作为出资?还有,普通债权、生产技能与管理经验以及信用等,可否作为出资?我们的观点是:鉴于股东出资之后,该出资转归公司所有,并作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因此,出资的财产既要具有可转移性,同时又可依法强制执行。依此标准,劳务与信用应排除在出资形式之外。第二,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在这一问题上,两大法系的态度不大相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没有硬性规定,美国早在1968年的模范公司法中就废除了公司最低资本额的规定,但大陆法系的许多国
    2023-06-09
    138人看过
  •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管理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来,个别保险公司存在违规设立机构、筹建期间开展业务、违规设立出单点等违规行为,扰乱了当地市场秩序。为加强保险分支机构设立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分支机构设立的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将视为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一)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展业;(二)借用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以保险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业务,变相设立保险分支机构;(三)以设立××公司客户服务处、××公司咨询处等名义变相设立保险分支机构;(四)将远程出单点设在中介机构营业场所之外。二、各保险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分支机构设立的管理。三、保险公司设立营销网点及远程出单点应向当地保险行业自律小组报告。各地行业自律小组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加强协调和自律,促进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四、各保险公司要依据本通
    2023-04-23
    419人看过
  • 设立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成立集团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B、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集团公司所属成员企业指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C、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
    2023-06-09
    108人看过
  •  设立法律咨询公司的相关规定
    这段文字阐述了成立一家公司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首先,公司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成立;其次,公司需具备必要的财产基础;第三,公司需拥有自己的公司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最后,公司需能够独立进行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公司的独立责任要求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1.公司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成立;2.公司需具备必要的财产基础;3.公司需拥有自己的公司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公司需能够独立进行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公司需要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原则上,对于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几乎是与自然人一样的独立实体。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2)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成 立 公 司 的 条 件根据我国
    2023-09-05
    268人看过
  • 公司有关设立执行董事的相关规定
    一、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股东会相当于人大会议(权力机构),董事会相当于人大常委会(决策机构),董事长相当于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任,法定代表人相当于国家主席。另:经理层相当于各级政府(执行机构),监事会相当于司法系统(监督机构)。一般的有限公司会成立董事会,同时设一个董事长;小公司由于股东较少,没必要设立董事会,也就没有董事长,只设执行董事。因此,董事长与执行董事不会在同一家公司出现。参考法条:《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执行董事。参考法条:《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2023-03-02
    120人看过
  • 关于公司员工保险有什么规定
    一、公司法员工保险1、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障监察部门督察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对没有参加的,责令其改正。我国现行5种社会保险,其缴费比例分别为: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1.2%,个人不缴纳;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0.7%,个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按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等于或高于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最高以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限。你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可在网上搜索得到。5种社会保险
    2023-02-25
    430人看过
  • 中国保监会明确了设立再保险公司的条件
    根据规定,再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国际再保险业务;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包括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国际再保险业务。再保险公司也可以同时经营上述两项业务的全部或部分在投资再保险公司方面,条例指出,中国股东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投资保险公司的暂行规定》,外国保险公司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再保险公司,应当遵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上述规定还适用于外国再保险公司以前根据中国保险法律法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标准和设立条件,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各项保险业务的20%分保给中国再保险公司,即法定再保险。据测算,目前合法再保险业务约占再保险市场份额的90%,商业再保险业务占再保险业务的12%。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法定再保险业务将逐年减少5%。入世四年内,20%的法定再保险业务将完全取消,
    2023-05-07
    186人看过
  •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费率厘定有何规定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应当符合保险原理,尊重社会公德,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保险费率可以上下浮动的,应当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和范围。律师补充:财产保险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分别负责保险条款审查和保险费率审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由合规负责人出具的法律审查声明书。合规负责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一)保险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保险条款公平合理,符合保险原理,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已通过消费者权
    2023-05-06
    214人看过
  • 关于中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的暂行规定
    市府各委、办、局、区、县:为使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范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下称B股)的企业改组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程序暂作如下规定: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需发行B股的企业申请改组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在向其主管部门上报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等全部材料的同时,需抄报市外资委和市工商局。市外资委根据外商投资政策对申请设立的“股份公司”进行初审后,向“股份公司”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与否的审定意见,并抄送市证管办、市工商局和申办单位。二、申办单位凭市外资委同意的审定意见到市工商局办理“股份公司”名称的核准手续。三、市外资委在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设立股份公司后,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股份公司上报的章程等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核发同意设立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文。“股份公司”凭市外资委批文到市工商局办理
    2023-06-09
    81人看过
  •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2号《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主席:尚福林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是指:(一)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二)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认购内资证券公司股权,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等,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二)外资股的经纪;(三)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
    2023-06-09
    421人看过
  •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年第3号)现发布《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席马永伟二OO二年三月十五日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对外承诺,中国保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有关条文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六条第(四)项。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一款修改为:“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筹建保险公司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第十条第一款的“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修改为“应在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可延长六个月”修改为“筹建期可延长三个月”。四、删去第十五条第(一)项。五、第十七条修改为:“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需要并结合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偿付能力、经营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内
    2023-04-23
    278人看过
  • 为什么要设立再担保公司
    这是建立的意义,再担保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有其特有的设立条件和实践意义。再担保不同于共同担保、重复担保和反担保。可以设立再担保的主担保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同时也享有专属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再担保其实就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制度设计,是用再担保这一新兴金融工具来完善担保体系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探索创新,可以部分转移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国际经验证明再担保体系的形成可以直接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分担风险。再担保再担保的条件再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其设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以主担保存在为前提。再担保的设定必须以主债权之上已设定担保为前提,这是再担保设立的对象条件。2、再担保人必须是主担保人之外的人。3、再担保的设立需要当事人明确
    2023-06-15
    252人看过
  • 关于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自2008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现就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人必须为香港、澳门本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三、提出申请前三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币,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币;四、申请前三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可参照《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此外,申请人应就上述四个方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4-23
    195人看过
  • 再担保公司设立有怎样的价值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成立专门的再担保公司,目的是使再担保制度成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性的保障制度。设立再担保公司的价值具体体现在:1、再担保制度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再担保在债权保障和担保人风险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平衡点,有效地分散了担保风险,更易为各方关系人所接受,并最终有助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设立。2、尽早建立完善再担保制度是我国担保业发展的必然选择。(1)建立再担保风险分散机制,能够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担保机构已经发展到近5000家。由于我国的担保机构一般要承担100%保证责任,缺乏风险分担,所以随着担保业务量的增长,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开始逐步扩大,担保经营风险开始显现,甚至一些在行业内举足轻重的大型担保公司也出现经营危机。在四川省,20
    2023-04-29
    42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定方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 《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法》中的主要规定分以下两种情况: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3人至9人,由国家授
    • 哪些法律规定关于子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05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 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制公司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6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2022年关于设立分公司有哪些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5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规定有: 1、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