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押合同中如何约定还款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3:30:22 430 人看过

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可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经协商确定。质押合同一般还需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担保范围、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方式等重要的条款款项。

一、股权质押规定有哪些

股权质押规定有:

1、股权需要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要想成为质押的对象,必须具备最基本的要素: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押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5、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二、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什么,应该如何填写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质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信息、质物状况、担保范围、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等。

三、质押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生效后还能在协议中约定合同期限吗
    签订的合同,能约定生效时间。除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附期限的以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期限。而对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合同就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之日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之日失效。合同期限怎么约定合同期限约定根据合同实际约定事项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
    2023-07-25
    133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质量异议期限如何认定
    在承揽合同中,虽然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没有对定作人的质量异议期限及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当过长时间的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本案中,酒店方对定作物已使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在没有证据证明就质量问题曾向承揽人及时提出过异议的情况下,就视为其对质量异议怠于通知,应承担怠于通知的后果,即法庭应驳回其要求拒付余款及退货的反诉请求。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261条规定的是定作人应当验收,验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检验工作成果是否按时交付、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定作人的要求等,同时验收往往是双方当事人进行结算、定作人支付报酬等费用的前提条件。因此,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定作人接到工作成果时应当及时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其中就包括查验工作成果的质量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经检验
    2023-06-14
    416人看过
  • 违反合同中的付款期限约定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工程没有约定质保付款期限如何处理工程没有约定质保付款期限的处理如下: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质保期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质保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2023-07-05
    414人看过
  • 试用期限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违约金限两种情况,试用期限约定一次。1、适用期、违约金和加班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不订合同、合同短期化、滥用适用期、违约责任和加班费问题。2、《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违约只有培训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对劳动者不能
    2023-07-06
    294人看过
  • 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合同
    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合同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一、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
    2023-06-27
    121人看过
  • 担保期限如何确定在担保合同中
    担保合同中担保期间的约定规定如下:1、担保期限由债权人和担保人约定,若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保证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3、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抵押担保期间可以约定吗1、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约定债务履行期限。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
    2023-07-05
    395人看过
  • 竞业限制期与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
    竞业限制期是指竞业禁止的时间,而提前通知期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和提前通知期。若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离开公司,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将采取调离其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防泄密措施。签署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吗1、签署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员工试用期最长是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对于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情形,处于试用期职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
    2023-07-18
    22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算合同纠纷吗
    一、民法典中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算合同纠纷吗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本身不是合同纠纷,如果就还款产生争议的,就产生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实际上,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主张合同违约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
    2023-04-13
    161人看过
  • 如何把违约责任限定在合同
    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限定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为了保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件的公平合理,法律也要对其约定予以干预。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一、租房合同甲方违约该怎么办?租房合同中甲方一般是指出租方,出租方违约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
    2023-04-03
    221人看过
  • 民法典中未约定履行合同期限押金还退吗
    一、民法典中未约定履行合同期限押金还退吗民法典规定,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押金退不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的,收受押金一方要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合同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1、总原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
    2023-04-12
    286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期限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都无法确定时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一)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三)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四)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五)结算方式;(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
    2023-03-19
    427人看过
  • 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是什么?律师答复: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就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事项,一般应达成一致意见:(1)预付工程款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扣除方式;(2)支付方式、金额和金额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期限;(3)工程建设发生变化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索赔方式、期限要求和支付方式;(4)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5)约定的风险范围和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范围的调整方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金额和期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的金额、扣缴方式和期限;(8)安全措施及意外伤害保险费(9)工期奖惩办法及工期提前或延误;(10)与履行合同和支付价款有关的保证事项。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本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协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的有关规定
    2023-05-02
    245人看过
  • 如何认定附期限合同要约?
    所谓生效期限是指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期限。附生效期限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已经确定,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效力。所谓终止期限是指决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期限。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直有效,而于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一、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什么?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一)、期限的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据,期限的到来是当
    2023-06-25
    310人看过
  • 合同当事人未约定还款地点的,如何确定还款期限和还款费用
    合同当事人未约定债务偿还地点的,合同生效后如何确定偿还期限和费用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地点等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惯例确定;当事人对有关合同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按照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应适用以下规定:(1)如果质量要求不明确,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则应按照通常标准或与合同目的一致的特定标准履行合同(2)如果价格或报酬不明确,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价款的,应当在收款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予另一方必要的准备时间(V)如果履行方法不明确,应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2023-05-07
    10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担保合同。出质人在将自己的一定的财产交给质权人占有后,应向质权人担保。在无法还请债务时,质权人可根据合同处理质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质押保管费... 更多>

    #质押合同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质押范本如何约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 1、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
    • 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如何存在?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28
      合同一般按照如下结构来写: 1、首部只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及某方即可。 2、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放在最后的签章部分写明。 正文按如下顺序写: 1、简单叙述合同目的和订立情况。 2、合同目的(即合同标的)。 3、合同的履行程序。 4、违约责任。 5、争议的解决。 6、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关于合同本身的约定。 首先要写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主要是姓名然后要写清楚合同的标的,写明“
    • 合同里面有约定质押期限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1
      质押合同中的还款期限,即是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自由约定。 若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以所得价款抵偿债务。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合
    • 合同应该怎样约定质押期限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01
      质押合同中的还款期限,即是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自由约定。 若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以所得价款抵偿债务。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合
    • 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如何在诉讼中确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23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权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确定,因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就等于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约定还款期限界满之次日,对此应无争执。 此种情况下,借条和欠条是没有区别的,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计算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