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扣押拍卖新规"出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00:14 316 人看过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5条,重点内容包括如下5个方面:参照国际公约,明确了光租船舶的扣押与拍卖细则;平衡当事各方利益,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对扣船担保的提供与返还作出规定;提高司法效率,对拍卖船舶公告与拍卖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协调《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船舶担保物权纠纷案件管辖规定的冲突,对实现船舶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作出规定;填补海事诉讼立法空白,对执行程序中拍卖船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等。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罗东川表示,扣押与拍卖船舶是海事诉讼中一项特殊的财产保全制度,与一般财产保全制度相比,在适用范围与条件、实施程序与后果等方面都具有其特殊性。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海诉法司法解释),对船舶的扣押与拍卖作出了一些规定。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实践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船舶扣押与其他保全措施的关系,能否拍卖因光船承租人债务而被扣押的船舶;拍卖船舶是应按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组成拍卖委员会来实施,还是按照《民事诉讼法》委托拍卖公司来实施等,都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规范,统一裁判尺度。

我国是航运大国、贸易大国,随着海事司法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我国近年来还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据罗东川介绍,从1984年我国设立海事法院至2013年的30年中,全国海事法院共依法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外籍船舶1160艘;拍卖船舶623艘,其中外籍船舶123艘;涉及40多个国家或地区。我国已成为国际上通过扣押船舶的方式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这种形势要求我国进一步完善海事司法制度,特别是船舶扣押和拍卖制度。此次《规定》的出台正是对船舶扣押和拍卖应用法律的解释、细化和完善。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包括2014年扣押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宝韵号、2009年舟山市海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申请扣押雪曼斯号等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扣押相关文章
  • 拍卖被扣押船舶后如何清偿债务
    一、申请人如何申请拍卖船舶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拍卖船舶申请书。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申请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拍卖的裁定书。裁定书由院长批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拍卖船舶费用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预付拍卖船舶费用,不预付的,其申请不予准许。二、拍卖船舶结束后法院如何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的规定,拍卖船舶结束后,海事法院应在报刊上刊登公告,说明船舶业已公开拍卖给买方,船舶所有权及其风险自移交时起已经转移,买方对船舶在移交以前所负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船舶原所有人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被扣押船舶被拍卖后如何清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的规定,债权登记届满后,由海事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全体
    2023-02-27
    383人看过
  • 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申请扣押、拍卖船舶案
    原告中国某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土畜公司)。被告某公司1996年7月4日,青岛海事法院根据中国某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土畜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在青岛港扣押了罗马尼亚籍吉尔吉轮(M/VGIURGIU)。1996年8月1日,中土畜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要求罗马尼亚某投资海运公司(SELFINVESTMARINECO.)(以下简称某公司)赔偿因吉尔吉轮不适航造成的货损。由于无人提供担保,对吉尔吉轮的诉前保全自动转为诉讼保全。1996年9月5日,中土畜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拍卖吉尔吉轮。但经青岛海事法院审理查明吉尔吉轮的登记船东为ROMANIANTECHNECAIMATERIALSUPPLYINGCOMPANY.实际船东为UZINEXPORTIMPORTS.A.。该轮以BARECON格式光租给了C.N.M.NAVROMS.A.,其又于1995年9月12日以第一二船东的身
    2023-06-06
    319人看过
  • 如何拍卖船舶?
    一、谁可以申请拍卖?1、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2、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二、谁有权拍卖?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三、如何拍卖?1、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2、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3、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4、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
    2023-06-06
    162人看过
  • 被扣押船载货物拍卖
    【被扣押船载货物拍卖】申请人申请扣押的船载货物扣押期满,被扣押人在扣押期届满不提供担保,在货物又不宜继续扣押的情况下,海事请求扣押船载货物人可以在申请诉讼或者仲裁后向扣押船载货物的海事法院提出拍卖船载货物的申请,对于无法或不易保管的货物,可以申请提前拍卖。海事法院在收到海事请求人申请拍卖扣押船载货物的申请后,在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载货物的裁定,如果被申请人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拍卖裁定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拍卖裁定的执行。拍卖扣押船载货物,由扣押船载货物的海事法院指定本院执行人员和聘请拍卖师组织实施,也可由海事法院委托的机构实施。【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对扣押货物申请的规定海事请求人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可以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申请扣押的船载货物,应当属于被请求人所有。(参见海特释第19条)扣押数额规定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价值,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怎样规定保全
    2023-06-06
    480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如何对抗拍卖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一、船舶优先权项目的受偿顺序该权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受偿顺序的原则也与一般债权不同,这些原则主要是:(1)公共政策原则。公共政策原则是指各国立法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规定海事请求权人享有不同的受偿顺序。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对船员等不利地位人员利益的特殊保护,对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无辜受害者的保护,对海难救助的鼓励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在社会公共利
    2023-03-03
    187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如何对抗拍卖权
    一、船舶抵押权如何对抗拍卖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二、船舶优先权项目的受偿顺序该权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受偿顺序的原则也与一般债权不同,这些原则主要是:(1)公共政策原则。公共政策原则是指各国立法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规定海事请求权人享有不同的受偿顺序。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对船员等不利地位人员利益的特殊保护,对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无辜受害者的保护,对海难救助的鼓励等。
    2023-04-29
    432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扣押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能够拍卖扣押船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5
      1、海事请求人提讼仲裁后申请拍卖的,可以拍卖扣押船; 2、扣押期间届满船舶不宜继续扣押且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的,可以拍卖扣押船。
    • 哪些情况下,可以拍卖扣押船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哪些情况下,可以拍卖扣押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 海事如何主持拍卖被扣押船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
      海事法院如何主持拍卖被扣押船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明确:(一)买船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拍卖船舶委员会登记,并在拍卖前交验本人或者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支付能力的银行证明。(二)拍卖船舶委员会对拍卖船舶的底价在估价的基础上提出建议,由海事法院确定,底价不得公开。(三)拍卖船舶以底价以上最高报价成交。如报价低于底价,可再次拍卖或者以其他形
    • 船舶抵押权怎么规避拍卖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
    • 如何依法查封抵押船舶及拍卖船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