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式。
1.单位产权房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2.私产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
3.私产非住宅房屋(含营业用房、生产办公用房和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及本方案规定的相关补助、补贴、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并终结房屋产权。
4.各类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征收补偿,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广州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9月6日起正式施行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9月6日正式施行。今后,广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将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市场价格为准,不得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且最高可等同于所在区位新建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对于被征收人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为解决基本生活需要而自行建设的房屋,规定可按照不超过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另外,还明确了住改商项目及征收租赁房屋对承租人有没有补偿的问题。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奖励《实施意见》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外,对于住宅房屋,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规定,搬迁奖励费将分阶段递减,从而引导被征收人加快搬迁进度。按照《实施意见》,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
拆迁安置房套内面积不得少于原有房屋除了货币补偿以外,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价。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确定房屋评估公司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实施意见》还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被征收人应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有效,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名录后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实施意见》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以产权户数计算)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几类特殊房屋的补偿
住改商可补偿市场评估价50%-60%
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但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则按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历史遗留无产权房屋补偿不高于市场评估价60%
对于历史上已建成,但产权手续未齐备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广州市从1981年开展房地产登记工作,目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已基本办理了房地产证,但在实际中也还存在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
《实施意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被征收人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为解决基本生活需要而自行建设的房屋,给予适当、合理补偿,规定可按照不超过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
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可按比例分配征收补偿款
为引导承租人主动解除租赁关系,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存在租赁关系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如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给予房屋承租人弃租补偿,广州历史上形成的对于弃租补偿的习惯做法是产权人获得70%,承租人获得30%,《实施意见》维持了历史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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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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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策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8征收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该宗教团体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协商同意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的房屋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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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详解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9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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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政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补偿方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