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20:21:52 352 人看过

规章制度是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而形成的,两者形成机制不同;劳动合同不能代替规章制度,二者内容不同,规章制度内容较为宽泛,但两者也存在互为补充的关系,尤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部分,如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休息休假,制度规定较为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劳动合同约定较为原则,具有合同约定力。

一、事实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大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在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其义务。但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一般来说都会根据证据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上文中所描述的这几种辅助证据,会在这个确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即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标准,劳动关系建立: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效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认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在企业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制订完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规章制度,将成为企业管理者在新法环境下的一项重要工作。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司法机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那么需要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呢?程序合法,合法的企业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就是说,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要经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的协商与讨论,这个协商讨论过程的存在是认定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重要依据。向员工公示,公示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可靠的作法是:一人发一本《员工手册》,在手册中列明企业与员工管理相关的所有规章制度,发放过程要员工签字。组织员工培训《员工手册》,要有培训的签到,培训考试的答卷与成绩,这些都可以成为向员工公示的证据。内容合法,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一点容易理解,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企业规章制度肯定得不到认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
    摘要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遗留下一些问题,导致实践中大量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得不到根本的治理。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人权状况和司法改革日益关注的大背景下,我国将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律师权益保障、强制措施、证人出庭、刑讯逼供、辩诉交易和刑事和解等问题将成为此修改的主要方面。关键词律师权益;强制措施;证人出庭;刑讯逼供;辩诉交易;刑事和解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现在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的议程,但是近期出台的可能性仍不是很大。《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和讨论近几年来非常热烈,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该说是上修改的一个延续,是再修改。(一)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的成绩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很不容易,也引起了很大反响。那修改解决了中国刑诉法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强制措施改革、律师提前介入侦查阶段、审判方式的改
    2023-06-11
    313人看过
  • 假释撤销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假释撤销制度集中规定于我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该条的规定尚有不完善之处,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本文对假释撤销的条件,撤销后数罪并罚以及刑期折抵三个问题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应如何完善法律规定的具体意见。我国的假释撤销制度集中体现在刑法第八十六条,即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可见,我国刑法将撤销假释分为三种情况:(1)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假释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以下称漏罪);
    2023-06-11
    74人看过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问题探讨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是劳动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劳动合同解除后守密义务如何承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后遗事项如何处理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取得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必须面临的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司法实践给这些问题探讨一个解决途径。关键词:劳动合同、预告解除、守密义务、附期限事项、证明文件劳动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社会经济权利中的一种,《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规范劳动权的行使,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法),其第三章用十八个条文来规定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而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文又占了八条,可见立法者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视。但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立法仍然存在缺陷,以至于出现了许多实体法和程序法
    2023-06-11
    85人看过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辨析劳动争议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名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定期限契约。多数国家或地区采用的是不定期限合同的名称。如法国,德国等。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9条:“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和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订立定期契约,有继续工作者为不定期契约。”在这些国家,劳动合同以不定期限为主要形式。对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推定为不定期限合同。为什么这些国家会做这样的规定,学者对此已有太多论述。宗旨在于防止劳动关系的短期化,不利于劳动关系的持久稳定和谐。同样也防止劳动者在将其黄金时期贡献给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不再雇佣劳动者,劳动者将在劳动能力或就业能力减弱的情况下面临失业的境遇,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称谓,笔者认为显然不如不定期限合同通俗,易理解。使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概念,也容易使人认为是永久性合同,无法解除或终止。有意思的是,我国《合
    2022-11-01
    116人看过
  • 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称为“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很不完整,这不利于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
    2023-04-21
    407人看过
  • 逆向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若干问题
    一、正确认识劳动力派遣劳动力派遣,即通常所说的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工派遣、劳动力租赁,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是指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订立的由一方提供劳务而由另一方支付劳务费的合同。劳动力派遣具有以下特点:1、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劳动力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动力派遣合同的主体;2、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不适用民商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3、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特别保护。目前,我国劳动力
    2023-06-09
    346人看过
  •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
    进入21世纪,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城镇养老基金缺口大、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土地保障”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城镇企业亟需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则宜单独立法,建立“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新制度。关键词:养老保险;模式;制度据有关资料显示,预计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2003年将达到9000多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预计到201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在21世纪的20年代到40年代,我国老年人口将由占世界人口1/5逐步提高到1/4.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新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正视市场经济中养老保险的新需求,直面新旧养老保险制度的矛盾冲突及诸多现实问题,借鉴和研究
    2022-04-14
    154人看过
  •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
    2023-04-02
    149人看过
  • 参与分配制度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申请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取得财产保全裁定的财产保全财产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其实质相当于提前实施了一部分执行程序,并排除其他法院对该部分财产重复采取执行措施的权力以及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对该部分财产申请立即强制执行的效力。其他债权人要参与分配该部分财产,必须向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提出申请,且需等到财产保全申请人的案件审结之后才能进行实际分割。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地位,相当于申请执行人。当然,就其申请分配财产而言,由于其是在其他债权人已申请执行的情况下作出的,在时间上具有后续性,故又是申请参与分配人。二、关于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问题《意见》和《规定》均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作为申请参与分配人提出申请的一个前提条件。但如何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两个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实践中,有的同
    2023-06-06
    222人看过
  • 合同争议条款约定的若干问题
    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管辖和诉讼管辖确定的关键,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以下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导致适用仲裁还是诉讼解决的困惑。(1)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提出问题】合同当事人或者拟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时,仲裁协议有时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仲裁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视为仲裁协议效力待定。【法理分析】这种做法最大的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就此种情形下如何处理诉讼管辖和仲裁管辖的分工问题做了了断。【现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
    2023-06-09
    292人看过
  • 有限合伙规定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关于有限合伙规定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订立合伙协议,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金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根据其出资方式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负责。二、如何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流程是:(一)首先需满足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三)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四)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五)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三、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什么(一)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进来。一定最终要我同意才行,因为事先大家说好这个权力是我为最终的决定权的。或者有些人会心软
    2022-06-24
    96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立法若干问题的初步研究(下)
    对劳动合同立法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看法3、关于连带责任问题。违反劳动合同可以追究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一般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通常是劳动者一方),以不公正或违法手段破坏原劳动合同关系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这一损失。我国《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国、马达加斯加等国的劳动法对此问题也有规定。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对此规定较严,不仅招用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雇员并造成损失的雇主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招用已解除原劳动合同,如果解除行为与新雇主有关,则新雇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可以借鉴。但要注意的是,新雇主承担的连带责任也不是无限的。如《法国劳动法典》(1981年)规定,如果新雇主得知事情真相时,雇员的原劳动合同已失效
    2023-06-05
    430人看过
  •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
    2002年9月起,王某进入某**公司从事拉丝工作。2006年3月7日凌晨,王-建在**公司车间内拉丝作业时手部受伤被送入医院,**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公司认为王-建系个体承包者,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继续支付医疗等费用。王-建出院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王-建与**公司之间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06年3月3日签订过3份承包协议。正履行的2006年协议内容为:**公司提供生产设备、原材料及必用工具,由王-建按照公司工艺要求、生产需要进行拉丝生产;王-建必需服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车间卫生,不得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确保安全生产,严禁违章操作,一旦事故发生一切后果有王-建自负;**公司按拉丝工作量计付加工费。王-建为证明其夫妇在**公司上班及按照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领取工资,还提供**公司于2004
    2023-06-14
    161人看过
  • 问题若干规定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
    2023-07-06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实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是否有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目前有效,但是具体规定与后面公布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面的规定来处理。
    • 行贿的若干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是否免于起诉要看具体情形,是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还是直接被查出来!要分情况分析!数目不算大,有免于起诉的可能。
    • 公司改制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4
      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的公司纠纷分为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和基于改制后公司法律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包括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因企业改制涉及他人民事权益而引发的民事纠纷,该类民事纠纷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基于公司法律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应当适用《公司法
    •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若干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1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
    •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若干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7
      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损害理由)开始起三年为诉讼时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从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时间开始计算三年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