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的拆迁,可以选择当一个合法的“钉子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20:30:14 82 人看过

1、居民没有被妥善安置。

国家最新拆迁条例明确指出,拆迁之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拆迁方并没有合理安置村民,那么我们有权反对拆迁。

2、拆迁方未提前通知国家明文规定。

在拆迁之前必须提前通知被拆方,并规划出拆迁范围以及补偿方式,除此之外拆迁方还要向社会做出相应宣传和解释。

3、没有出示用地文件。

拆迁是国家赋予的法律权限,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须要出示政府部门审批的征地文件,如果拆迁方拿不出征地证明,我们有权反对拆迁。

4、强制拆迁。

如果拆迁方要强制拆迁,必须提前到公证处办理有关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如若不然农户可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确定拆迁补偿。

在被拆方同意拆迁后,双方需确定补偿标准,这里所说的双方是指拆迁方与被拆方。两者之间的补偿协议必须通过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拆迁方单方面确定,被拆方是有权终止拆迁的。

以上5种情况是保护咱们农民利益的。但是,如果谁家在拆迁时被告知没有补偿,很可能是出现了下列情况。

房屋拆迁程序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理所当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所谓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对各项建设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第二、有利于城市的旧城区改造的原则。

城市房屋拆迁与城市旧区改造密切相关。城市旧区在长期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进行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居民集聚区,城市在不断地更新、发展,城市旧区改造,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一环。而城市房屋拆迁,又往往是城市旧区改造的重要手段。

第三、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

文物古迹是指革命遗址、纪念建设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文物古迹,是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护文物古迹,对于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意文。

第四、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却代表了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应当注意在拆迁实践中,予以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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