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辨身体权和健康权之间的法律界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8 21:42:49 245 人看过

一、分辨身体权和健康权之间的法律界限

健康权和身体权的区别是二者所保护的目的不同,身体权主要是保护身体的完整性与自然人的行动自由,即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而健康权是身心都受到保护,只要是自然人的生理机能或者是心理机能不能正常地发挥,处于疾病状态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都是属于对自然人健康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二、身体权纠纷赔偿适用原则

身体权纠纷赔偿适用原则是:

1.适当经济补偿原则

从性质上看,赔偿数额对于侵害人具有惩罚性,对于受害人具有补偿性,即对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进行抚慰。适当即相当,是指赔偿数额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则使赔偿带有盲目性,过低则会降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2.必要的加处原则

此原则是针对侵权人过错程度大,行为恶劣,对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较为严重这种情况的。它不必受适当经济补偿原则的限制。当然,采用此原则时,要能使侵害人承担得起,又要防止受害人不当得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此原则与适当经济补偿原则互为补充。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是指从案件的实际出发,综合各方面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赔偿数额。在这些因素中有客观因素,也有当事人的主观因素。

三、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

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顾客的人格尊严,也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

2.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4.对尸体的损害。公民的身体权如同名誉权、肖像权一样,不仅在其生前存在,在其死后也存在。对于侵害尸体的行为,该公民的继承人或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1、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权是指公民当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进行的危害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
    2023-06-08
    303人看过
  • 什么是身体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1、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此时应当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2
    2023-08-04
    466人看过
  • 除身体权以外的健康权的定义
    一、除身体权以外的健康权的定义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二、民法典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三、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
    2023-05-03
    119人看过
  • 公民的身体权与健康权间存在哪些差异
    什么是身体权?什么是健康权?这是我们必须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侵害身体权却并不一定。因此,要区分身体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首先要看是否侵害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侵害了则定健康权,没侵害则定身体权。比如,同样是打一耳光,如果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时,则定健康权纠纷;如果没有造成这些后果,只是打了一耳光,则定身体权纠纷。再如,往他人脸上泼硫酸,会毁坏他人的脸部组织,构成侵害健康权;而往他人脸
    2023-05-05
    166人看过
  • 侵权纠纷与民法典中健康权纠纷的界限
    侵犯生命健康权产生的纠纷是属于侵权纠纷,生命健康权是属于我国公民基本民事权益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民法典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
    2023-07-06
    168人看过
  • 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的起诉时间限制是多久
    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的诉讼诉讼时效期,有以下三种情况: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生命健康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物业费的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进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性合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物业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
    2023-07-06
    346人看过
  • 民法典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
    一、民法典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二、什么是生命健康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
    2023-04-14
    323人看过
  • 侵犯身体权必然侵犯健康权吗
    一、侵犯身体权必然侵犯健康权吗不一定。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侵害身体权却并不一定。因此,要区分身体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首先要看是否侵害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侵害了则定健康权,没侵害则定身体权。比如,同样是打一耳光,如果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时,则定健康权纠纷;如果没有造成这些后果,只是打了一耳光,则定身体权纠纷。再如,往他人脸上泼硫酸,会毁坏他人的脸部组织,构成侵害健康权;而往他人脸上泼脏水,通常不会给受害人造成组织的伤害,此时则构成侵害身体权。其次,侵害身体权有时会和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结合在一起,比如,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在侵害受害人身体权的同时也侵害了隐私权,又如,超市工作人员搜查顾客的身体,则在侵害受害人身体权、隐私权
    2023-04-30
    67人看过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赔偿问题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怎样保护生命权生命权的保护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
    2023-07-17
    141人看过
  • 侵犯健康权一定侵犯身体权吗
    侵犯健康权不一定就是侵犯身体权,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二者的区别:一是身体权的客体是身体,健康权的客体是健康;二是身体权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健康权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组织器官功能的完善性;三是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健康权则没有明显的支配性质。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侵犯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方法由于具体情况的多样性,且在精神损害赔偿中必须考虑的因素较多,因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很难有一个唯一的方法,必须综合以下几种方法全面评定:(1)斟酌法也称综合因素法。它是指综合考虑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
    2023-07-31
    367人看过
  •  员工依法享有的权益范围包括身体健康权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获得从事职业的机会,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同时,劳动者也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有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两项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这指的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获得从事职业的机会。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
    2023-09-03
    59人看过
  • 人身损害中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认定及区别
    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从定义中,可以看出,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侵害身体权却并不一定。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身体权和健康权都是人格权的一部分,都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人格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所保护的目的不同。身体权主要是保护身体的完整性与自然人的行动自由,即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而健康权是身心都受到保护,只要是自然人的生理机能或者是心理机能不能正常地发挥,处于疾病状态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都是属于对自然人健康权的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2023-08-13
    330人看过
  • 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区别在哪
    1、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2、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3、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要性质是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是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
    2023-06-25
    496人看过
  • 健康权生命权与人身权的区别
    人身权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平等等一般人格权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在内的具体人格权。其中生命权是法律赋予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身体权势自然人对其身体的各个器官、肢体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移植身体功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身份权是特定民事主体以主体身份上的利益为客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所以总的看来,生命权和健康权都包含在人身权里。侵犯此二者就是侵犯人身权。
    2023-06-08
    42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区分健康权与身体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4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 怎样区分身体权与健康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2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我个人的理解是: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
    • 身体权和健康权有什么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6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我个人的理解是: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
      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 什么是身体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纠纷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2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 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 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此时应当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