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00:30:16 235 人看过

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不过,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时负有在显要处标明“临时停车场”字样,并且向车主发放的收费凭证上需明确标明,所收费用为停车场地租金费的义务。如未履行而致车主有理由相信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仍应担责。

二、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

1、免费停车的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不会赔偿

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如果欲一并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达成保管合同,需另行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缔结保管合同,并交纳相应的保管费用。如果车主既未将车内的贵重物品交付停车场管理人员,也未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的情况明确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该情形下车内物品不应在赔偿范围内。

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车辆违章的哪些情形可不受罚
    车辆违章九种情形可不受罚1、下面交通违规行为,并不受处罚:(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9)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诉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示:如果进行电子眼违章的复议,需要把行车证复印一份,在背面填写“复核申请”,内容为:车号、违章时间、违章地点、复核理由、撤消要求、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时间
    2023-05-05
    75人看过
  • 收费停车场内车辆被盗商场能否担责
    商场承担部分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理由如下:1、保管合同关系成立。所谓“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行为,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的要件。因此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从我国第367条规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来看,我国对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为要件,即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2、车主未履行“告知”“声明”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将车停放在停车场时,有义务告知商场保安自己车内有贵重物品,而他既未“告知”也未“声明”,所以对于被盗的物品商场不承担
    2023-06-14
    63人看过
  • 车辆在停车场所丢失、毁损的责任认定
    车辆停放地点可分为:1、商业停车场;2、消费场所附属的停车场;3、住宅小区、写字楼停车场;4、市政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5、公园、博物馆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的公益性停车场;6、居委会、村委会临时封闭自制的停车场;7、其他(一)、在商业停车场:1、收取费用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未收取费用的,保管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即应承担赔偿责任;3、如停车场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未经许可违法经营,此并不影响保管关系的成立,但是停车人明知停车场违法经营,应按双方各自的过错分担相应的责任。(二)、在消费场所附属的停车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但停车场是开放式的,可以减轻经营者,如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可免除责任。(三)、在住宅小区、写字楼停车场:1、作为小区附属设施的车位、车
    2023-06-14
    200人看过
  • 临时停车物业收停车费车辆受损负责吗
    一、临时停车物业收停车费车辆受损负责吗物业公司不予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限定,物业公司只收取了泊位费,无合同商定收取了保管费,泊位费是广大业主的土地使用权车辆占用费就不予赔偿,物业公司无什么义务。行驶者能够报警处置,物业公司配合警方破案,赔偿职责人应当是划车的损人不利己的肇事者,抓不到肇事者行驶者只能自己处置,如果进入保险赔付物业公司与警方能够证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
    2023-03-25
    93人看过
  • 车辆遭窃停车场要承担什么责任?
    停车场是有责任的。但保管人已经尽到应尽保管义务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根据寄存人的要求,保管约定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保管合同有什么含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保管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二、寄存人可以随时领走保管物嘛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
    2023-03-31
    81人看过
  • 车在停车场受损谁埋单
    车辆明明停放在停车场里,虽然向停车场管理方交费,但当爱车被刮受损时,管理方却拒绝承担责任。那么,在此情况下,谁该为车损“埋单”?事件回放:轿车玻璃被砸索赔难家住柳州市阳光花园小区的唐-女士说,9月27日晚,她将小轿车停放在小区露天停车场,次日上午取车时发现,车子后挡风玻璃被砸坏。唐-女士认为,自己每月缴了80元停车费,小区物管柳州市**卓越牧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就应该看顾好车辆。既然车辆被损坏,物业公司就应负责赔偿。可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赶到现场时,坚称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当天上午,××在该小区露天停车场见到唐-女士受损的车子,当天与她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一辆别克轿车。唐介绍,她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把车子停放到指定停车场,且手中有车辆出入IC卡。事发后,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这些均能证实车辆在露天停车场受损,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但物业公司却明确表示不担责
    2023-05-31
    6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停车场车辆受损谁要赔,具体规定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8
      停车场车辆受损的处理: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本车无驾驶员在车上,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收费的停车场负责赔偿。车辆进入停车场,机动车是由驾驶人在车上驾驶操作造成的车辆损坏,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车辆受到其他车辆或者责任人碰撞损坏造成的损失,根据事故类型性质确定当事人责任赔偿情况申请保险赔付。
    • 车辆停车场倒车被撞谁担责?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0
      你虽在单位的停车场倒车,将停在非停车位的一辆帕萨特轿车右前灯撞坏,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交通警察适用快速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当事人对财产损失赔偿未达成协议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
    • 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盗,停车场是否需要承担停车场保管的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你提出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情况而定,答复如下:1、若停车收费时说明收费目的只是用于场地租金或占地费,并不是用于车辆保管费,那么,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可能免责。2、若收取的停车费,包含保管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以后,对于其负责保管的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3、损失车辆若投保了盗抢险,你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综上,若是保
    • 2022年车辆外借哪些情形要担责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5
      下列情况会承担法律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 哪些情形车辆保险人免责? 有哪些情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哪些情形车辆强制险险保险人免责我国《交强险条例》对保险人免责规定包括以下五种情况:第一、事故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例如自杀行为;第二、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包括,无驾驶证的、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一致的、其他非有效驾驶的情况;第三、醉酒驾驶的:这里要区分饮酒驾驶、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别,关于酒后、醉酒的标准,全国未有统一的规定。适用该条应注意饮酒和酒后驾驶不属于保险公司部分免责的范围;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