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案件受理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0:10:07 404 人看过

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债权债务案件受理费有哪些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债权债务案件收费标准

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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