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视权中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6:50:20 125 人看过

在行使探望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5、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有何新规定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探视权是指离婚后,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合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享有法定的探望权,而对方享有法定的协助义务,只要行使探望权无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对方不让探望子女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等事项,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决定,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探视权相关文章
  •  判决书中探视权的相关问题
    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同时,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将原文中的内容改写成另一种表达方式,同时保持原意不变。根据题目要求,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改写为“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同样地,将“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改写为“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对原文的改写。 探 视 权 增 加 , 子 女 知 情 权 扩 大探视权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视、照顾和保护的权利。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
    2023-09-11
    438人看过
  • 男方在育儿中的探视权问题
    未婚生子,男方作为生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享有对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未婚生子男方要支付抚养费吗没有结婚证不是夫妻关系,但抚养费即使当事人不抚养孩子也需要支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双方都没有结婚证,但如果有孩子,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和一方生活在一起,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就像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歧视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应
    2023-07-10
    308人看过
  • 探视权问题的处理
    探视权作为一种身份权获得了普遍的认可。但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离婚后有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以种种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对方不能与子女见面,更谈不上对子女履行教育、监督、保护等监护权利义务;而有的与子女分居的离婚父母一方,频繁看望子女,影响到双方及子女的正常生活;有的因双方对探视子女的方式、时间地点、周期等与对方发生矛盾等等。探视权是亲权的派生身份权,是亲权的具体内容,不属于监护权也不属于配偶权,应将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生活上的供养)义务与父母探视权分开。应该承认未成年子女在特定情况下也享有对没有一起生活的父或母的探视权。另外,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法律也应该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夫妻分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和非法同居情况下,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可以将妨碍行使探视权作为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同时可以整合力量,同相关基层组织、学校等形成联动机制,保证探视权的执行。在各个领
    2023-03-10
    128人看过
  • 中止探视权问题怎么规定
    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请求法院中止探望权人的探望权。特定的条件是指探望权人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探望权人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望的权利。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
    2023-07-31
    309人看过
  • 行使中止履行的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有确凿的证据。《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掌握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事实客观存在的确切证据。绝不能因道听途说或自己主观臆断,而随意中止履行合同;2、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是双方性的,当自己自动中止合同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有的合同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是由于产品不对路或经营性亏损而造成,是出于无奈的;一方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就可以想办法恢复履行能力,这样合同继续履行就成为可能,双方的损失也就不会因中止履行而扩大。3、在对方提供担保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前面说到,有的合同当事人造成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财产不安全,使他“不安”是出于某些特殊情况,只有他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能力或必要继续履行合同,这就应当允许他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担保,及时解除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继续履行合同。当然,如果通
    2023-08-16
    111人看过
  • 怎样解决探视权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如何解决探视权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加强说服教育工作,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协助义务。探视权的实现最终有赖于直接抚养方的协助和子女的配合中,如一味运用强制措施,一方面会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可能给子女带来心理上的压力,使之处于一种无所适从的境地。并且运用强制措取得的探视权另一方也是消极被动的,达不到探视子女的效果。第二、积极动员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探视权的执行。对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探视权的实现严重受阻的,可考虑动员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协助法院对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此外,还可以动员直接抚养方所有地的妇联、居民委员会或青少年权益保护组织作为协助执行单位,委托这些单位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必要时可由这些单位协助安排探视方对子女进行探视。第三、对子女拒绝探望的,应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探视权的宗旨在于水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行使探视权也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对于10周岁以上子女拒绝探视的,不宜
    2023-04-26
    454人看过
  • 浅议探视权案件的执行问题
    探视权是修改后的民法典赋予离婚当事人的一项新权利,许多离婚案件虽然判定了夫或妻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但在实践中,对于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探视权强制执行案件的意义、特点,并提出了解决探视权案件执行难的对策,希冀对解决法院执行探视权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有所裨益。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2001年4月我国修改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首次明确从法律上规定了探视权。探视权的设立,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它可以保证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和子女定期保持来往,及时充分地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增加与子女的感情沟通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子女因家庭破裂而遭受的不幸,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一、探视权强制执行的重要意义为保障探视权的实
    2023-06-12
    71人看过
  • 离婚后行使探视权时应注意什么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因素是需要重点了解的:1、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探望权的法律主体。因此,为了满足家庭亲情维系的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可以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孩子进行接送,增加接触,维系亲情。2、行使探望权,应当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作为先决条件。3、离婚后,双方可以组成另一个新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不应影响对方的正常家庭生活。任意解除权时应注意什么(一)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二)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
    2023-08-17
    98人看过
  • 探望在中国能行使探视权吗
    中国探视权能执行。如果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一、对方不准探视子女办法是什么对方不准探视子女应该:1、对方不得探视子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2、如果是诉讼离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相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3、如果孩子10岁以上,有独立思考和理解的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不同意的,不得强制执行探视权。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协助执行的责任。二、探视权可以带孩子回家住吗,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如果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双方关于探视权的约定中约定可以将孩子带回家住,那么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将孩子带回家住。强制执行探视权不能直接对子女
    2023-06-24
    310人看过
  • 小孩探视权需要注意哪些
    1、小孩探视权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探望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法定义务,不得协议放弃;(2)、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3)、抚养协议中涉及放弃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4)、其他注意问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一、离婚后探视权时间规定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
    2023-03-31
    467人看过
  •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公民行使监督权应该注意的问题: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2、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回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3、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贴大字报、聚众闹事。4、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一、匿名举报信纪检受理吗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匿名举报的,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我们在进行举报的时候,需要实事求是,不要谎报,如果可以的话,我们也可以进行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话,往往也会有一定的奖励的。二、掌握一把手监督实施办法1、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公开原则;群众参与原则;依法依纪原则。2、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管理要以预防为主、重在教育,加强事前防范,使监督关口前移。努力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
    2023-06-20
    99人看过
  • 处理探望权纠纷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处理探望权纠纷应注意:1、支持原则。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必须在其性格、性格、能力、职业、社会关系、家庭状况以及与探望子女的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稳定性原则。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生活中学习和心理成熟的主要阶段,探望权的行使应考虑被探望子女的生活、学习和情以及心理稳定;3、孩子身心愉悦的规律。探望权的立法目的是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探望后儿童的身心是否快乐甚至健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探望的内容如探望时间的长短和方式或探望权的暂停。法院处理探望权案件的原则是什么?1、协议优先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方法,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而确定了先行调解的原则,未经调解协商不得径自判决,否则是程序违法。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从父母子女关系来说,对父母而言探望权是一种权利,相对于子女有受探望的权利而言又是一种义务,该项义务是法定的,不能抛弃。3、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民法典
    2023-07-04
    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2、债权人债权需先于债务人行为成立;3、债务人实施的需为将导致其财产减少的行为;4、债务人的行为需有害于债权人实现其债权;5、若债务人实施的属于有偿行为,则其相对人需知道或应知相关情形。若债务人实施的属于无偿行为,则无需这一要件。民事诉讼中的争点我国近年来进行的民事诉讼改革提出了争点这一概念,要求进行证据交换以固定争点,围绕争点举证、质证,针对争点论证说理。那么什么是争点?如何确定争点?我国目前关于争点的诉讼程序如何?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关于争点的程序?本文就上述问题作一探讨。一、争点的概念及对民事诉讼的意义所谓争点,是指当事人对之意见相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争点有三个特征:1、当事人对其存在与否、应当适用与否持相反意见,争执不下。因此那些当事人没有争议的问题不应列为争点。2、属于事实问题或者法律适用问
    2023-07-03
    466人看过
  • 恶意行使探视权的行为会怎样?
    恶意行使探视权会被中止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一、子女抚养与探望的概念是什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二、以不让见孩子签订的协议有效吗以不让见孩子签订的协议无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同时,探视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因此约定对方不可以探视孩子的协议是无效的。的法定权利。但是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
    2023-06-27
    53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探视权
    词条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探视权
    相关咨询
    • 关于孩子探视权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9-14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
    • 拘留所探视哪些时候可以进行,进行探视要注意哪些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行政拘留所是可以探视的,刑事拘留所在案件侦查阶段的探视需要批准,但在侦查未终结前一般不会被批准探视的。
    • 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注意如下5个问题: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当分担。 5、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
    • 离婚探视中存在有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31
      问题主要集中在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如何应对探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尚无一个成熟的处理意见。中止探望权是对亲权的一种暂时剥夺,什么情况下属于中止的事由?法律规定还不够太具体明确。婚姻被宣告无效、婚姻被撤销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否也应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 如何行使探望权?探望探望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15
      1、探望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情况,主要以该方的方便为原则,探望时间不宜过长,探望次数不宜过多。探望方式上以双方在场较好,如探望一方要求带子女外出、脱离对方,应事先经书面确定或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2、探望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习惯、学习时间,结合双方的住所地,以选择子女所在地或幼儿园、学校或公共游玩场所为探望地,探视时间应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