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8:54:57 84 人看过

离婚时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等。

一、抚养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在具备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可以免除给付孩子抚养费吗

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免除抚养费的条件。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话可以减免抚养费:

1.负有给付孩子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能力负担孩子生活所需的大部分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免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犯罪而被收监、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免给付。

3.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再婚的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生活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但是由于支付继子女生活费并不是继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如果继父母不愿支付,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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