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如何规定经营权?首先,承包经营权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有土地或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水域。也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不是其他财产。一些集体组织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土地数量,将部分牲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有价或者无价转让给承包人,这是承包经营权所附带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人有权独立占有、使用承包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并从中获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是从承包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中取得全部收入的所有权,而是按照约定的数额(合同)将部分收入交付发包人,其余收入归承包人所有。这就是所谓“契约”的主要意义。由于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无权分割。三是承包经营权,是将集体所有的、国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承包使用权。这里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作物,还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此外,林、牧、渔业的承包地或森林、山、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经营,均在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第四,合同管理权是具有一定期限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期内,对个体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批准,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级别。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期限,但承包经营的期限应当根据承包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比如发展承包经营(如植树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入,周期可以更长。这样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又可以避免承包期过长,不利于土地所有权的保护。从承包经营权的上述特征可以看出,承包经营权虽然来源于合同,但并不局限于承包人与集体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性质不同的财产权,也是一种财产权传统民法所不能包含的新型物权。
-
如何合法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273人看过
-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10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办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用途
21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如何维权
233人看过
-
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如何获得
446人看过
-
如何首次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
481人看过
-
农村户口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0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
-
-
请问关于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河南在线咨询 2024-09-09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第三,承包经营
-
土地承包经营经营权人有何权利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26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
-
承包经营土地如何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您姐姐想承包土地可以采纳上面的方式,以上即为如何承包经营土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