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被认定为一种刑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0 22:18:25 111 人看过

一、刑事拘留是否被认定为一种刑罚

刑事拘留不是刑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杀。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经调查确实构成犯罪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判刑后,拘留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释放,不记录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有惩罚和教育意义;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羁押期限不同。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三、刑事拘留可以见家属吗

刑事拘留是不可以见家属的。法律规定,在这段期间,只有家属(直系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委托律师就可以解决上述疑问,而且及早委托律师,能有效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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